近日,笔者于江西省于都县马安乡西汾村鸡骨坪组发现两份保存完好的苏区红军伤残安置“通行证”及红军伤残安置“介绍信笺”。“通行证”由“瑞京县政治保密分局”颁发,发证日期为“公历一九三四年八月三十一日”。“通行证”对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材、成分、事由、到达目的地、携带物品、使用期限等均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而且还有发证单位和发证经手人的签名。具体内容:姓名为“刘明浩壹名”;性别为“男”;年龄为“23”;住址为“胜利县”;身材为“四尺二寸”;成分为“贫农”;因何事为“疯脚痛”;到什么地方为“胜利县”;经过什么地方为“皮头”;携带物品栏中,包袱为“有”,文件为“没”,行李为“有”,武装、马匹、其他等栏目中写着“×”;限期写明“从八月三十一日起至九月三日止”。经手人为“政委张风光、站长杨之……”“介绍信笺”写着:“兹有你县老病同志刘明浩等一名,他因脚疯痛不便在红军干工作,自己要求回家参加生产,特准其介绍来你县,请转送回家……电致胜利县苏维埃政府。”落款单位为“第三局”,时间为“八月三十一日”。“通行证”和“介绍信笺”均为油印,空白处为毛笔填写,防伪级别较高。这一资料对赣南苏区历史文化研究具有重要史料价值。(作者单位:江西于都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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