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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19日 星期四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19日 02版)

        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 中国政府网18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根据工作安排,2012年我国医改将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

        工作安排提出,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方面,将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00元左右;改革医保支付制度,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机制;提高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水平;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工作安排明确,要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政策,完善基本药物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在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方面,根据工作安排要求,2012年将建立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工作安排提出,要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选择在300个左右县(市)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具体模式。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公立医院改革的内容还包括: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等。

        工作安排提出,要强化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各省(区、市)要在2012年5月1日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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