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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19日 星期四

    私有化还是市场化

    ——访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19日 16版)
    中央企业科技投入逐年增长
    制图:陈恒

        国企改革的方向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而不是私有化

        记者:一个时期来,有些学者提出,国有企业要退出竞争领域,实现私有化问题。您对此如何看?

        李锦:国企改革的方向,是个带根本性质的问题。我们从更远的历史时空来理解、体察国企改革的过程,才可以对国企改革的方向问题形成清醒的认识。1992年我国对经济改革的“顶层设计”,即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方向和基本目标。这个方向和目标在20年来没有改变过。国企改革的目标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企改革的任务是进行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调整,实现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的有机结合,而不是走向私有制道路。这是国企改革的实质所在。

        记者:现在,社会上认为改革的方向一个是市场化,一个是私有化。您怎么看?

        李锦:市场化属于体制改革问题,私有化问题属于所有制改革问题。这是两个不同的焦点、不同性质的问题。可是有些人把本来属于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硬是扯到“归谁所有”问题上去,对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常常借题发挥。对此,我们必须从理论视野上弄清真相,对准焦点。  

        目前,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的阶段核心问题就是要找到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体制融合方式,找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如果把改革理解为国有产权转变为私有产权的过程,势必背离了改革的本意。在现阶段,已经不能够再简单地沿用10多年前县以下国有企业“卖”小企业的办法。改革的方式需要转变,这就是在国有体制下依托资本市场对这些企业直接进行市场化改造,如通过上市实现公众公司改革。改革倾向是坚持走向市场的本意,而不能简单地提私有化,似乎私有化就能解决所有问题了。

        国有企业退出竞争领域将会动摇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记者:对竞争性的国有大企业应该怎样改革有很大争议。有人认为﹐应该继续“退”﹐使国有经济从一切竞争性领域退出。

        李锦:这种思潮的出发点是美国﹑英国的模式﹐这些国家在竞争性领域没有国有企业。但是﹐在中国现实的国情条件下﹐国有竞争性大企业的存在与发展有着充分的必要性。社会主义从一定意义上便是社会保障主义,我们的社会保障系统还很孱弱,国家需要强大的资金来源。

        目前,竞争性领域中存在的战略性国企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国企并不少﹐按照中共中央的国企改革重要决策﹐这些国企需要发展壮大﹐不能退出。

        例如重要的电子通讯﹑电器机械﹑运输机械﹑电力﹑粮食﹑水﹑一些矿产资源类企业等等。如果实现国有企业从竞争性行业退出﹐等于要求国家放弃这些重要的领域。

        把国企做大、做强、做优,恰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多种所有制共存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强调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并不是简单地说降低国有经济所占比例,向私有化过渡。改革的关键是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提升我国整体实力,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经济长远发展。

        国企改革的目标是彻底的市场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当前的核心问题

        记者:既然改革的方向是体制改革而不是所有制改革,当前体制改革的主题是什么?

        李锦: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切断政府和国有企业的财务关系,切断补贴渠道。国有企业改革的主题是使国有企业彻底的市场化。目前我们正在做国有大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公众化、市场化,就是通过资本市场把现在的国有企业改造成为上市公司,让它成为市场竞争主体,独立承担它的民事责任,这就是公众化的方向。现在中央企业60%以上的净资产都已经进入上市公司了,这是个方向。

        记者:“十二五”国企改革突破口在哪里?

        李锦:这个突破口应该是:依托资本市场在国有体制下对这些企业直接进行市场化改造。

        这种改造正在解决四个问题:建立明晰的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关系,形成对每一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均可追溯产权责任的体制和机制;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确立公司法人财产制度和投资者有限责任制度;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部门与监管国有资本经营职能的机构分开;国家所有者权能到位。包括国有股东在内的所有者进入企业,并在企业内行使所有者权能。(本报记者 冯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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