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19日 星期四

    收费公路节假日应尽快免费

    作者:张枫逸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19日 04版)

        4月18日媒体报道,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近日在北京召开。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在会上表示,正认真研究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有关问题,按程序报批后争取尽快实施。  

        数据显示,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有10万公里在中国。目前,我国95%的高速公路、61%的一级公路都是收费公路。在全面取消公路收费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关于节假日收费公路免通行费的呼声日渐高涨。一方面,节假日免通行费能够体现公共基础设施的公益性,是惠民举措;另一方面,节假日往往是探亲出游高峰,路上车流量大,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和收费站排长队现象,免通行费可以有效缓解这一问题。

        近年来,河南、河北等多个省份陆续在春节期间实行高速公路免费政策。如今,交通运输部作出“正在研究”的表态,无疑是对民意期待的积极回应。

        任何一项决策的出台都有一个调研论证的过程,需要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判和应对。近年来,各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言献策,公众的热烈讨论,已经将免通行费的必要性展示得淋漓尽致,一些省份的探索尝试也证明了免费的可行性,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交通部门完全可以吸收群众的智慧,认真总结地方经验,从而加快决策进程,缩短讨论期限,早日出台相关意见。

        从社会舆论看,公众对收费公路特殊时段免费的期待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节假日免通行费;二是雨雪等恶劣天气造成高速公路行驶缓慢、速度达不到高速标准的实行免费通行;三是收费站排队较长时,也应免费通行。对有关部门来说,改革不应“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作“挤牙膏式”决策,而应全盘统筹民意,进行大刀阔斧的综合改革。如果类似情况还要一个个研究、一个个解决,只能让问题拖得更久,对公众利益的影响更大。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总则明确提出:“维护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但眼下,公路收费管理往往只考虑经营管理者的利益,忽视了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失去了公共利益考量。公路的基本属性应该是公共基础设施,本就具有一定的公益性,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日益增强,政府也已经有能力逐步减免收费。节假日免通行费宜早不宜迟,有关部门应尽快将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免费通行的做法制度化,保障节假日期间公路畅通,惠及广大公众和假日经济。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