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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17日 星期二

    光明时评

    毒胶囊后还须问责渎职官员

    陈 方 《 光明日报 》( 2012年04月17日   02 版)

        近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河北、江西、浙江一些不法厂商使用重金属铬超标的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来生产药用胶囊,修正药业、金马药业、海外制药等9家药厂纷纷中招,所产的13个批次药品所用药用胶囊重金属铬含量超标,最高超标达90多倍。

        毒胶囊掀起的舆论风暴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据最新的消息报道,由于涉嫌铬超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6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13个药用空心胶囊产品暂停销售和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媒体报道的药用空心胶囊铬超标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并派员赴现场进行督查。被叫停销售和使用的产品,待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明确后,合格产品将继续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药用空心胶囊的企业,将依法严肃查处。

        监管部门的跟进也算及时。然而,这一起毒胶囊事件和以往的食品安全事件有所类似——不法生产商违法生产在先,继而是媒体曝光引发舆论聚焦,最后是监管部门出面善后。对公众而言,类似事件中这样的“起伏”路径已算不上跌宕。监管本意是“预防”,现在却屡屡“善后”,人们免不了追问:食品不安全,药品不安全,监管部门的官员自身是不是也应该有点“风险”了?

        不能不说,滞后的监管中有渎职与不作为的可能性。事实上,在浙江新昌县儒岙镇,部分药用胶囊生产商对白袋子工业明胶铬超标的事实心知肚明,在新昌县做药用胶囊的企业圈内,大量的白袋子明胶通过地下链条暗中销售和使用已是公开的秘密。既然已经是“公开的秘密”,那么为什么不见监管部门出手?据媒体披露,药企及相关企业是浙江新昌的支柱产业之一。因为这些企业是当地的支柱产业、利税大户,当地监管部门是不是才对这些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生活在一个免于“食品和药品安全恐惧”的环境里,是公众本应有的权利和尊严。但这种权利和尊严却以相似的模式被屡屡侵犯。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后,国家对三聚氰胺相关责任人的惩罚不可谓不重,然而,乳制品行业的问题依旧没有绝迹,“问题牛奶”时不时会被媒体曝光。这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消极监管是否也应该问责?毒胶囊兴旺发达,监管的滞后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让渎职失职的官员受到应有的问责,才有可能促使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主动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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