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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17日 星期二

    “依法治网”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

    ——法律专家谈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 光明日报 》( 2012年04月17日   02 版)

        近日,针对个别网民在网上无端编造、刻意传播所谓“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及谣言产生的恶劣社会影响,国家多部门重拳出击,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打击与整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公安机关对造谣者依法予以拘留,对有关传谣者进行了教育训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一批造谣、传谣,疏于管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互联网站依法进行了查处。

        对相关部门整治网络谣言的一系列举措,各地群众及广大网民纷纷表示肯定与支持,期待更健康、纯净的网络空间。众多法律专家也表示,通过加强法律监管、依法严惩违法者的途径来净化网络空间、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是党和国家积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的必由之举。

        “在互联网上制造、散布谣言且触犯法律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院长,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指出:对构成犯罪,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依照《刑法》第105条和第221条的规定给予严惩;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进行惩治;对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表示,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题中应有之义。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就是要依法监督、纠正、惩处所有的违法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网络上存在的造谣、传谣现象不仅不符合法律精神,同时也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属于要依法纠正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不仅是执法机关的权利,也是他们必须尽到的责任与义务。

        在肯定相关部门一系列举措的同时,多位专家也表示,依法治国方略在网络管理领域的贯彻与落实,是一项主动、长期性的工作,目前还存在许多待完善的地方,需要党和政府、行业协会、各方人士及网民群众的共同配合与坚持完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政府要加快完善相应的网络法律法规政策,使对网络谣言的界定,对编造、传播谣言行为的界定及相应法律责任的判断有法可据,从而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理。同时,还要进一步依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从根本上铲除网络谣言滋生的土壤。此外,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及其成员等也要与政府、网民形成协力,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网民则要进一步提高网络诚信意识和网络法律责任意识,增强自身守法、护法的义务感,做负责任的公民。

        李欲晓则强调,要构架面向未来的网络社会环境:“我国网络发展的速度极快,在法律层面上,相应的网络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要在网络信息的发送、传递、转发、存储等方面,给予用户充分的权利和保护,明确用户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为一名网民,不仅要享受网络科技带来的乐趣,也要在这个过程中了解信息传播的底线,自觉建立网络社会的行为规范。”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表示,法律的尊严在于每一天、每一秒的坚持与维护,要将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行动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工作、常态任务来抓。运动式的治理行动,其效果往往十分有限,一定要将依法治理网络环境的工作从根源上抓起,常抓不懈,从而形成长期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光明网记者 张雪莹  张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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