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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16日 星期一

    保留300余辆拍卖1400辆

    温州启动公务用车改革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16日 05版)

        本报温州4月15日电(记者陆健)浙江省温州市日前下发了有关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文件,正式启动市级机关公车改革,并计划于今年6月底之前将市级机关车改实施到位。

        据悉,此次温州市级机关车改涉及市级行政机关106个,事业单位207个,各类车辆约1790辆,其中,需保留的300余辆,需拍卖处置的1400辆。

        按照温州市委有关规定,温州市将按照“近程货币化,远程市场化”要求,拍卖处置除省管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以外的所有公务车辆;温州市区(含功能区)范围内公务交通,实行限额货币补贴,其他远程及重大应急公务交通,通过市场化方式保障。县(处)级领导干部远程公务可向服务企业租车,其他涉改人员以公共交通方式解决。

        此次温州市级机关车改对象包括: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含上述机关主办的协会、学会等)和市级功能区中除省管领导干部用车、必须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以外的所有公务车辆。医院、学校公务用车不参加改革;公安、检察、法院、国安、劳教所等单位,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经费不在地方财政列支的部门暂不参加车改;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有企业车改政策执行。离退休人员原用车待遇不变。

        根据车改的“近程货币化”补贴标准,温州市将对在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及市级功能区)从事公务活动的车改单位涉改人员,按职级实行限额货币补贴。补贴标准分为7档,其中最高平均获补贴2800元/月,最低平均获补贴400元/月。同时,涉改单位中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机构,相关人员的公务用车补贴将降低限额标准,按相同职级的1/3发放。

        对于车改单位工作人员在温州市区外从事公务活动的公务交通,按“远程市场化”相关规定提供保障。县(处)级领导干部可向公务用车服务公司租车,并实行节约奖励政策,提倡和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其他人员自行解决远程公务交通工具的,经审核可按公共交通费用标准给予补贴。

        据温州市纪委调查,本次涉改单位中共约1790辆公车,去年运行费用9084万元,车辆更新购置1814万元,折旧费用3580万元(按每辆车2万元估算),三项合计共14478万元。无论从降低管理成本的角度,还是从加强市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看,都迫切需要对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实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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