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9日电(记者王晓樱、魏月蘅)如何化解不断增加且日益复杂的医患矛盾?海南省创新成立的医患矛盾第三方调解处和医疗风险转移机制如今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
现在,海南80%以上的医疗纠纷都通过省医调委进行调解。从2011年3月8日正式启动至2012年4月4日,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330例,已成功调解医疗纠纷241例。
患者黎某,因“反复颜面及双下肢浮肿5个月,再发1周”入住海南某三甲医院。2011年2月18日1点40分,黎某无明显诱因突然出现意识丧失,呼之不应等症状。经医院抢救,黎某于凌晨2时35分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黎某的死亡是因为医生抢救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导致,存在医疗过错。医院认为患者入院以后治疗措施及时、正确、护理到位,没有过错。
双方各持一词,患者亲属情绪激动,十多人聚集在该医院吵闹,现场气氛十分紧张。省医调委接到报案后,立即派人赶赴医院,启动调解程序。
最终,双方于2011年3月16日达成协议,患方获得赔偿金6.58万元。医患双方对此调解结果很满意,患方家属给医调委赠上“患方的保护神”锦旗。这是海南省医调委成立后处理的第一宗医疗纠纷案件。
“我们认为,发生医患矛盾之后的根本问题,就是赔偿问题,因此调解必须与赔偿相结合。于是我们确定了‘政府搭台、各方参与,全省统保、市场运作,专业调解、调赔结合’的工作模式。”海南省卫生厅厅长白志勤介绍。
首先,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定位为行业和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不隶属于任何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独立开展工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把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定位为政策性保险和准公共产品,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同时,建立保险经纪人制度,聘请保险经纪公司作为保险经纪顾问,制定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招标方案和保险条款,与《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衔接,并根据各家医院实际情况确定保险费率。
为让调解双方心服口服,海南省医调委以专业调解为依托,挑选和聘请了575名副高以上职称的医学专家、75名法学专家、25名保险专家,参与医疗过错鉴定、患者法律援助、保险赔付表决等工作,确保调解公平公正。
此外,海南还在全国率先建立医疗纠纷法庭,面向海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巡回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当省医调委调解成功的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司法确认时,医疗纠纷法庭给予全力支持。医调委调解不成功的医疗纠纷可引导至医疗纠纷法庭,积极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据统计,2011年海南全省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发生数274例,比2010年减少384例,减幅达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