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爆出“中国文物造假地图”,江西景德镇、河南洛阳孟津南石山村的陶瓷造假,河南洛阳伊川县烟涧村的青铜器造假,河南南阳镇平县石佛寺镇和安徽蚌埠的玉器造假,天津鼓楼地区、北京潘家园、琉璃厂的书画造假……
文物造假也并不是从当代才出现,仿制文物或名家作品,古今中外大量存在。越是太平盛世,仿制造假就越厉害,如唐以后的北宋末、明代中晚期、清乾隆时期等。从上世纪80年代到现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百姓逐渐富足,收藏市场渐热,文物的仿制造假也逐渐步入高峰。
不管这种“收藏热”是出于文化需求还是投资预期,但它客观上确实成为了文物造假产业快速扩张的主因。现在我国的文物市场上,真品文物尤其是珍稀文物极具稀缺性。以文物保护法规定来看,新出土的珍贵文物必须上交,归国家所有。因此,民间收藏市场合法流通的珍贵文物不可能大幅度增加,而随着民间收藏品需求增加,价格水涨船高,出售假文物能获取暴利,各种人士自然蜂拥而至。
从立法和监管的角度来看,假文物的制造和流通目前仍处在法律监管的空白区,文物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和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法律都没能对其进行规范。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要是对文物考古、挖掘、馆藏文物和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文物保护进行规范,基本没有涉及民间收藏领域,对文物造假牟利行为更是只字未提。也就是说,文物保护法只管真货不管造假。所以有趣的现象是,在民间收藏市场上,只有在你交易的是国家保护且“来源不明”的“真货”时,你的行为才是违法的。而如果你卖的是假货,反而是清白的。
由于假文物具有与其他造假商品不同的特点,对假文物的制造和流通进行管理仍然存在特殊的困难。我们在博物馆中看到的展览品,很多也都是原件的仿制品。对于广大的民间收藏者来说,逼真的高仿品同样极具收藏价值。且不说那些收藏价值和市场价值并不低的“后仿”赝品,单是作为当代工艺品来说,这种假文物同样是一种合法商品。
因此,假文物构成侵害的要件,并不在于造假本身,而要看这种假文物作为收藏品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欺骗的环节,是否故意以假作真骗取非法利益。因此,假文物市场的监管必须以此为切入点,要充分保护收藏者的权益不受侵害,不应该针对那些仿制文物的手工艺人,而应该打击把仿制品“变成”真文物的这些环节。
所以,要防止以假乱真,收藏者要提高鉴赏能力,文物鉴定行业也必须加以规范,避免仿制品被认定为真文物,令高价购买者损失惨重。现如今,文物鉴定机构良莠难辨,不少“鉴宝专家”只要肯给银子,赝品就能变成文物。许多拍卖行公然为赝品出具文物鉴定书,却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鉴定行业需要尽快建立认证和监管。
随着仿制技术的精益求精,鉴定专家也需要提高鉴定技术,逐步完善鉴定体系。同时,也应该逐步完善文物和仿制品流通体系,把流通中的真文物和仿制品区分开来,让假文物无所遁形。
另外,要适时地推出关于民间收藏品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加强市场交易的规范和环境的净化。但是,民间收藏市场的兴盛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个重要方面,用法律法规加强对民间交易的管制必须慎之又慎。尽管目前需要尽快填补关于“仿制文物”的法律法规空白,但这种立法需要相当的技巧,既要保护合法的仿制文物市场,又要打击以欺诈为手段的非法牟利行为。我们看到,很多陶瓷、玉器、青铜器等造假文物的重灾区其实正是这些珍贵文物当初的兴盛之地。在遏制造假的同时,相关法律规范的建立也应当着力避免使得这些传统工艺走向凋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