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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06日 星期五

    过期药品回收应常态化长期化

    徐 娟 《 光明日报 》( 2012年04月06日   02 版)

        据媒体4月5日报道,今年清明节期间,北京市民周先生发起了一场“销毁变质劣药祭全国医药不良事件中的亡灵”公益活动。他在殡仪馆摆放花圈,祭奠的不是已故的亲朋,而是全国医药不良事件的死难者。除了烧纸钱,一同焚烧的还有过期变质的药品。

        周先生在殡仪馆“火化”过期变质药品,旨在唤起公众对这类药品处理的重视,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客观地讲,此举很有可能是好心办了坏事。据专家介绍,过期变质药品处理不当,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药品有毒分解物溶解后,会污染土地和水源,破坏生物链。一些挥发性强的过期药品,经焚烧后还可能成为过敏原,直接危害人体健康。

        今年3月,有媒体开展的专项调查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但家庭药品中30%-40%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73.6%的家庭忽视药品的储存条件,更有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过期药品的习惯,超过九成的被调查者有将过期药品当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的经历。在不少地方,非法收购、买卖过期药品已成为公开的秘密。曾有学者指出,目前农村市场中三分之二的过期药是从城市家庭的小药箱中流出的,其危害后果不言而喻。

        处理过期药品,不少国家都有相应的对策和办法。在英国,过期药品要被放入印有专属标志的垃圾袋,乱扔过期药品会有诚信度不良的记录;法国的过期药品有专门的回收点,药店里通常备有“可再利用药”与“待销毁”两种回收箱子;美国将4月30日定为“过期处方药回收日”,民众可将过期药品送往全美各地5200个回收点。在我国,不少城市也尝试开展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但多是叫好不叫座。据报道,在推行药品回收制度5年多的宁波,去年该市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年只回收到5位市民送交的8盒药。究其原因,除了宣传力度欠缺,更在于相关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回收品种限制严格,网点偏少,手续复杂。

        过期药品早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重要环境污染源,处置不当将给国民健康和环境带来严重危害。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肿瘤医院专家顾晋建议,要建立过期药品的合理回收长效机制,尽快为过期药品回收立法。笔者认为,就现状来看,一方面,要严格监管“大处方”,大幅度减少过期药品的来源;另一方面,要加大打击买卖过期药品的力度,遏制过期药品的非法流动。与此同时,还要推出有效的激励机制,有关部门可以开展经常性的有偿回收或“以旧换新”活动,实施财政补贴,方便公众参与,促进过期药品回收的常态化、长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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