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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06日 星期五

    网上反盗版,咋就这么难?

    《 光明日报 》( 2012年04月06日   05 版)
    CFP

        近日,由22位作家组成的作家联盟集体维权,就95部涉嫌被苹果应用商店侵权的作品向苹果公司提起诉讼,索赔人民币5000万元。

        “现在的网络情况,正在让中国的原创故事走向死亡,因为作家不愿意去写书了。”靠《盗墓笔记》成名的作家南派三叔是此次集体维权中的一员,他表示,根据苹果公布的数据进行反推和测算,苹果商店仅盗版他的书籍下载量就已超过了几百万次,侵权损失超过2000万元。

        而这种情况只是冰山一角,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娄耀雄教授表示,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在互联网行业十分普遍,甚至已经成为了一个行业惯例,但是肯站出来追究侵权责任的原创作者却少之又少。

    行业巨头难拒盗版诱惑

        去年7月,就有作家向苹果发出了维权律师函,但最终以苹果方面的联络人杳无音信而不了了之。今年3月15日,作家们再次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作家维权联盟执行人贝志诚和代理律师王国华前往苹果公司中国总部向苹果公司进行交涉,但是事情依然没有实质性进展。

        从作家联盟开始与苹果公司就侵权交涉到今天已有9个月了,但记者登录到App Store(苹果移动应用商店)中搜索,发现仍然存在许多中国作家的作品。如韩寒的《青春》、《长安乱》,南派三叔的《盗墓笔记》,陈忠实的《白鹿原》等书籍,依然在苹果应用商店货架上以收费或免费的方式供用户下载。但是,这些作品并未得到作家的授权,也就是说,在苹果应用商店出现的都是盗版作品,且这些盗版作品从未下架。

        时至今日,在经历了交涉、起诉、立案等众多环节之后,苹果依然采用“拖字诀”一拖到底。在互联网行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非苹果一家。2005年谷歌网上图书馆因涉嫌侵权被美国出版商和作家协会告上法庭,经过3年的诉讼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涉及中国等其他国家版权人的利益只字未提,最终仅以美国法院否决了谷歌和解协议而草率收场。去年作家联盟起诉百度文库侵权,在经历了一系列的风波和漫长的时间之后,才获得了百度删除侵权作品并公开道歉的合理结果。值得注意的是,在维权过程中,行业巨头无一例外都采用了苹果公司式的躲避、敷衍以及推脱的对策,并且屡试不爽。

        互联网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虽然维护互联网知识产权的消息屡屡见诸报端,但维权进度却十分缓慢,能通过各类维权形式得到合理解决的,更是少之又少,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互联网行业中很多公司从根本上不重视不尊重作家的知识产权权利,很多公司不注重自己的经营责任,仅仅希望从市场中获得足够的利益,却忽视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甚至把侵权计算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捷径。

    侵权代价小 维权成本低

        法律人士指出,一些互联网公司对“避风港”原则的滥用也导致原创作者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权利。互联网侵权的认定不同于其他类型的侵权案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由于其链接、储存的相关内容涉嫌侵权,在能够证明自己并无恶意并且及时删除侵权链接或内容的情况下,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条对互联网侵权的特殊规定,让一些互联网公司看到了所谓的“避风港原则”。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很多互联网公司在使用原创作品时从来不考虑版权情况,任何内容都拿来就用,一旦产生问题纠纷,就利用“避风港”原则删除了事,这样一来,无形中造成侵权的门槛很低。

        知识产权的维权官司难打,而且很容易就变成耗时费力的“持久战”。平时靠写一些生活常识类的文章谋生的小李告诉记者,自己的作品在网上经常被侵权,但是自己没有精力去管,而且就算告赢也赔不了自己几个钱,还不如省下时间多写一些。而据记者所知,持这种观点的作家、写手不在少数。有专业法律人士介绍,知识产权这类案件审理期限一般长达数月。而知识产权案件对于举证责任、司法程序、侵权认定等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维权方在时间和金钱上都要付出高昂的成本。放下创作以一己之力对抗大型企业去换一个未知的结果,这点让很多被侵权者都望而却步。

    良性发展需共同努力

        对于在互联网时代如何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娄耀雄教授表示,互联网这种数字化传播方式比以前更容易发生侵权。因此,首先著作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针对互联网时代的特点,做一些合理的补充;其次,对于侵权行为的处罚应当严格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增加相应的明确合理的赔偿标准;最后,对于互联网侵权的新情况,应更多使用“红旗”原则,即对于没有版权证明就允许上传的作品,服务商就应该承担“应当知道”的侵权责任。 

        “不尊重知识产权,就是对民族文化创造力的不尊重。”有网友对侵权事件这样评价。不少业内人士也认为,保护知识产权不仅要完善法律方面,企业自身也应增加版权意识,重视并承担起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管义务,积极与原创作者进行沟通,杜绝一切向“钱”看的行为。

        “此外,还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版权集体组织,才能更好维护合法权益。”娄耀雄教授说,“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个人维权仍然是很困难的事。如果能够增加集体版权组织,以集体的力量进行维权,维权道路会容易得多。”(光明网记者 魏晓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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