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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03日 星期二

    交通部四项措施保校车优先

    《 光明日报 》( 2012年04月03日   01 版)

        本报北京4月2日电 记者冯蕾日前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为保障“校车享有通行优先权”,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将采取多项有效措施为校车安全行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说,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切实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应尽管理责任。

        一是大力发展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从财政投入、税费扶持、用地保障、道路通行和设施建设等方面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二是要充分了解、考虑学生和学校的需求,在设点布局、公交线路和班车开通上把两者有机衔接起来,尽量提高学生乘坐公共交通的比例。三是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水平,做好校车行驶路段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完善农村地区开通校车的公路沿线标识和交通安全设施。四是按照《条例》明确的“校车享有通行优先权”的规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教育引导运营车辆驾驶员,采取有效措施主动让行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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