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观具有社会凝聚的功能,一定社会成员往往是在共同的价值观念之下,相互结合、凝聚为社会整体。
价值观念的现实影响和作用,往往通过理想人格典范的确立以及对这种人格典范的模仿、效法而实现。
价值体系应该具有兼容性,除了体现真实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和取向之外,还需要融合传统的价值体系以及西方近代以来形成的价值观念中合乎历史发展要求的方面。
兼容与融合能够使价值体系在更高层面上具有示范引导意义。当然,在兼容的同时,核心价值体系又应当扬弃以往价值观念的历史局限,展现其超越性。
核心价值观对不同社会个体具有示范引导作用
从宽泛意义上说,价值观可以看做是对世界及人自身存在的评价性看法,具体体现于价值取向、价值原则、价值规范、价值理想,等等。作为评价性的观念,价值观同时包含规范性,具有引导的意义。与价值观相关的核心价值体系,则涉及一定历史时期社会成员对基本或普遍的价值原则的理解和认同。从形而上层面看,核心的价值原则一方面基于现实的世界或现实的存在;另一方面又展示了可能的世界:价值的取向与事物发展的可能趋向具有相关性。价值观总是与现实存在所蕴含的可能性相应,并体现了一定社会发展时期或发展阶段的历史需要。价值观与现实存在的联系,表明其无法离开实然,它与可能趋向的关联,则使之同时指向社会存在的应然形态。应然形态总是与理想的目标相联系。事实上,对核心价值体系的概括,都既涉及现阶段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需要,也关乎社会发展的理想(应然)目标。
就其具体的作用而言,价值观首先具有社会凝聚的功能:一定社会成员往往是在共同的价值观念之下,相互结合、凝聚为社会整体。孔子曾有言:道不同,不相为谋。从正面来说,以道相谋意味着在共同的价值体系引导之下,不同的社会成员凝聚起来,在实践过程中相互交往、协调、合作,为社会内在秩序的形成提供基础。
从另一层面看,价值观念也为政治的正当性提供了依据。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中,判断某种政治体制是否具有正当性,与该社会所普遍认同的核心价值观念具有内在关联。春秋战国时的王霸之辨,事实上便涉及政治正当性问题,参与争论的不同思想家所认同的价值观念,同时规定着他对相关政治体制的判断。对于认同仁道原则的思想家来说,仅仅用刑法、暴力手段(所谓“霸道”)作为社会治理的手段,就缺乏正当性。今天谈到政治的正当性,同样与人们所选择、认同的价值观念密切相关。事实上,当人们质疑某种体制是否具有政治正当性时,其根据便在于这种体制与一定的价值原则不一致或彼此冲突。在这方面,核心价值观念对我们确认政治体制的正当性也具有内在意义。
从个体层面看,价值观又与一定的行为导向相联系。如上所述,价值原则本身有引导性的作用,它既展示实践的目标,也提供引导实践过程的规范。就目标而言,价值观引导个体接受共同的社会理想,从规范来说,价值观则规定实践过程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从这一意义看,核心价值观念对社会的不同个体无疑具有示范引导作用。
核心价值观凝练应奠基于当代中国社会现实,同时也需展示未来发展的可能前景
价值观对社会的另一重要作用,在于提供精神的依归。从普遍的方面说,价值观为社会成员共同的精神追求提供了方向。孔子曾提出“志于道”,这里的“道”即表现为价值理想,志于道所体现的是对理想目标的追求。从个体的存在看,价值观同时也为其找到精神寄托提供了前提。通过认同一定的价值原则,个体的存在意义也获得了内在的根据,与此相联系的是对存在虚无性的超越。价值方向与精神寄托从不同的方面为社会成员的精神依归奠立了内在根基。
在社会变革时期,价值观念的重建往往被提高到很重要的方面。历史地看,春秋战国时期,殷周以来所形成的正统化并被普遍认同的价值体系开始受到各种挑战,“礼崩乐坏”就体现了这一点。一方面,超验存在(天)的约束力开始慢慢松弛,另一方面,传统意义上的礼因过于注重外在的形式(仪式)之维,对人的实际约束作用也在不断趋于弱化。如何确立新的价值依归,逐渐成为那个时代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孔子提出仁道原则,可以看做是对这个问题的自觉回应。仁道一方面基于人最自然、最本原的内在情感;另一方面又以肯定人的内在价值为实质内容:人禽之辨确立的就是人不同于其他存在(动物)的内在价值。正是这种新的价值观念,为变革时期的社会获得精神依归提供了可能的方向。经过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这种价值观念逐渐被接受为普遍的价值理念。在西方近代,也经历了类似的情况,随着中世纪向近代的衍化,原来神圣化的价值理念逐渐受到质疑,如何形成新的价值观念、原则,也成为当时以及后来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中人们所关注的问题。自由、平等、民主这一类价值观念,便是在这样漫长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对今天的中国社会来说,一方面,人们迫切需要获得新的价值依归,另一方面,以往的价值体系又受到各种形式的冲击。首先是经过一两百年的风雨变革,传统意义上的价值观念一再地受到不同层面的挑战,尤其是五四以来,经过各种形式的反思、批判,传统的价值体系在某种意义上已处于所谓“花果飘零”的状况。同时,西方近代以来的价值理念,从现实的形态看也很难简单地移植到中国土壤中。近代以来的中西体用之辨,在相当程度上已表明:西方近代以来价值理念在中国的“正当性”或“合法性”已一再受到质疑。此外,在“文革”时期,教条化的马克思主义、教条化的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在某种意义上也受到解构,改革开放以来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讨论,事实上便以质疑一度教条化的马克思主义为前提。以上三种价值观念在历史上都曾经产生过不同层面的影响,然而在今天已难以获得普遍的认同。
如何形成新的价值依归?对于当代中国人来说,这确实是一个比较迫切的问题。从总体上看,核心价值观念的形成应奠基于当代中国社会的历史需要,也就是说,它无法疏离现实存在。同时,价值观需要展示未来发展的可能前景,亦即提供理想的、应然的存在形态。此外,价值体系应该具有兼容性,除了体现真实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和取向之外,还需要融合传统的价值体系以及西方近代以来形成的价值观念中合乎历史发展要求的方面。兼容与融合能够使价值体系在更高层面上具有示范引导意义。当然,在兼容的同时,核心价值体系又应当扬弃以往价值观念的历史局限,展现其超越性。
价值体系不仅面临如何凝练、认同的问题,还面临外化和内化的挑战
价值体系不仅面临如何凝练、认同的问题,而且关乎其本身如何作用的问题。这里进一步涉及价值体系的外化和内化。所谓外化,包括价值体系与一定的社会体制、文化形态、日常生活之间的相互融合,具体地渗入到相关的层面。事实上,在孔子那里就可以注意到这一点。孔子强调仁和礼的统一,其中仁属普遍的价值观念,礼则具有外在的体制化形态,在他看来,这两者是无法分离的:礼应体现仁的要求,作为内在价值观念的仁则需要落实到礼这一体制的层面。西方近代提出的价值观念,最后也是通过社会政治体制的建构而得到具体落实,并进一步融入到人的日常生活这一层面之上。与体制运作及日常生活相联系的,是人格典范,儒家所崇尚的圣人,便是儒家所确认的人格典范,其中具体地体现了他们所认同和追求的价值理想。对历史上的圣人,儒家一再加以推重并以之为效法对象,所谓“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便表明了这一点,这里也体现对人格典范在政治生活及日常生活中作用的肯定。事实上,价值观念的现实影响和作用,往往通过理想人格典范的确立以及对这种人格典范的模仿、效法而实现。
除了外化过程之外,价值观念体系同时涉及内化过程,后者意味着与人的内在意识、精神相融合。康德曾提出,人在精神层面的机能包括认知机能,欲求机能,愉快与不愉快的机能。在引申的意义上,可以说,上述机能具体关联着我思、我欲、我悦。就价值观念的现实作用而言,“我思”、“我欲”、“我悦”的统一,表现为理性的自觉判断(“我思”)、主体的自愿要求(“我欲”)、情感的认同(“我悦”)之间的一致。在接受价值原则的过程中,唯有既基于理性的自觉,又出于自愿的要求,并进而通过情感的认同而获得愉悦之情,这些原则所体现的要求、取向才能真正化为个体的内在意识,融入其真实的存在,并实际地影响其行为。
价值观在上述意义上的作用,与口耳之知向身心之知的转换相联系。口耳之知主要停留于语义、观念之域,身心之知则融合于个体的整个存在,体现为身与心、知识与德性、能力与意向等等的统一,化口耳之知为身心之知,相应地意味着从言说、论辩等观念活动,转向身心统一的实践过程。作为身心统一的综合形态,价值观念已内化为广义的实践精神,并在不同的层面规定着人的行动。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