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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29日 星期四

    化妆品消费安全不容忽视

    《 光明日报 》( 2012年03月29日   10 版)

        本报北京3月28日电(记者李海秀、梁捷)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今天在京召开化妆品消费安全座谈会。会上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重视化妆品消费安全问题,增强消费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

        中消协介绍了组织全国部分省市消协共同开展的化妆品消费安全研究情况。据21个省区市上报的2011年上半年的化妆品消费投诉统计数据及情况显示,化妆品质量问题位居投诉首位,同时护理类化妆品问题较多。

        中消协和各地消协以及与会的专家、学者提出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标准,加强立法保护;明确举证责任,降低维权成本;相互协作,加强监管;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动经营者诚信自律;动员社会力量,形成维权合力。中消协还就化妆品消费安全提出指导意见,即读懂化妆品标签是使用安全的第一步;发现不良反应,及时查清原因,保证使用安全;提高安全意识,保留相关票据,一旦受到伤害,尽快到正规医院皮肤科就诊,并保存好诊疗收据、误工证明等,及时向相关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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