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具有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作用,是广大群众最为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之一。音乐产业消费群体广、市场需求大、产品生命周期长,具有不断延伸的产业链条。音乐产业包括了音乐创作、制作、复制、发行、经纪等环节,传播途径涵盖了网络、广播、影视、实体唱片、现场演出等形式。传统音乐产业衍生了音乐剧、音乐电影、音乐选秀、音乐节、音乐游戏以及卡拉OK等众多文化形态。音乐产业的发展还带动了音乐播放器、乐器生产、音乐培训乃至音乐主题地产的发展。在“调结构、扩内需”的背景下,作为“低碳经济”的音乐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虽然音乐产业成型早于影视等文化产业。但由于侵权盗版严重、商业模式单一、内容供应不足等方面原因,我国音乐产业仍未能形成应有的市场规模,产业潜力也远未充分发挥。在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背景下,音乐产业也迎来了发展和繁荣的战略机遇期。当前,应充分认识音乐产业发展的巨大潜力和重大意义,把握其完整的产业链条,建立起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拓展音乐产业发展的视野和空间,推动音乐产业成为我国文化产业的生力军。
建立推动音乐产业发展的组织机制。成立包含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财政、税务、工商、教育等相关部门的音乐产业发展跨部门组织协调机制, 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发挥政策合力,对音乐产业发展从整体上予以大力推进,让音乐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为音乐产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第一,适应形势和技术发展的需要,全面修订《著作权法》,赋予音乐制作者对录音制品的广播权和表演权,建立音乐制作机构在数字传播环境下的利益分享机制,推动音乐产品的生产和传播。第二,完善数字音乐管理的法律规章,以主管部门行政规章的形式,尽快出台《数字(网络)音乐管理(暂行)办法》,以更完善、更高层级、更严肃的法律形式为数字音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第三,加大版权保护执法力度,加强司法和行政保护的衔接,扭转音乐版权侵权者违法成本过低的局面,构建起民事、行政、刑事三位一体的音乐版权保护体系,实现音乐版权保护的常态化、制度化、有序化。
建立和完善音乐产业财税扶持政策。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划定专门额度,用于对音乐产业发展的扶持。加强音乐数据库建设及信息监控系统、版权保护关键技术研究,扶持具有广泛带动力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对区域特色文化品牌塑造。对音乐产业的税收扶持应结合音乐产业的具体特点,包括对音乐制作企业的税收优惠,对音乐科技研发投入的税收冲减政策,对小型音乐工作室的扶持以及对企业和个人捐赠设立音乐产业发展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推动音乐产业集群发展。音乐产业的集群化发展始于被誉为乡村音乐之都的美国田纳西州纳什维尔市。音乐产业集群有利于提高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益、刺激创新与创作、形成区域优势品牌。当前我国应进一步研究制定音乐产业集群发展战略和规划,建立促进音乐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版权交易、技术创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传统音乐产业与新兴音乐产业的融合,实现音乐产业跨行业衍生发展,打造跨媒体、多元化音乐产业集团。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