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2月5日)报道,2011年,全国27个省市推出了城市精神标语。这种城市精神提炼和征集的扎堆现象,前一段时间曾引起各方人士的议论。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城市精神再次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论的话题。
城市精神对于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是毋庸置疑的。专家的批评大多是针对城市精神的同质化和标语化倾向。笔者认为,最根本,也是最令人担忧的问题,不在于如何界定城市精神,而在于如何培育城市精神。
不论是城市的领导还是专家学者,在谈到培育城市精神时,都只是在精神领域做文章,诸如加强宣传教育等等,即使提出全体市民参与,也只是让市民参与提炼。
恩格斯在其《反杜林论》一文中曾说:“思维永远不能从自身中,而只能从外部世界中汲取和引出这些形式。”作为社会意识的城市精神,是一个城市历史和现实生活的反映。换言之,一个城市有什么样的精神,取决于其有什么样的历史和现实。
这样说,并不是否认城市精神的能动作用。城市精神既有继承性,也有可塑性。城市精神就实现状态而言,可分已然与应然两种。培育与塑造城市精神,是已然与应然的统一,亦即现实与理想的统一。但要实现城市精神从已然到应然的转变,发挥其引领作用,就不能只在精神领域做文章,必须从改变现实的状况做起。
比如,大多数的城市精神标语中都有“创新”一词,但一个城市是否真正具有创新精神,关键取决于能否在体制改革上有所突破,形成鼓励创新的制度环境。培育改革创新精神,需要观念的支撑,更需要制度的保障。深圳之所以成为一座闻名于世的创新之城,主要不是因为深圳的创新教育搞得好,而是因为深圳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支持创新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这种环境鼓励人们投身于创新的实践,从而使深圳人展现出一种勇于创新的精神。
再如,“开放包容”,也是城市精神标语中出现较多的词汇,但一个城市是否真正具有开放包容精神,关键是这个城市是否形成开放包容的环境,让各阶层的人都有真正的归属感。如果一个城市在政策设计上有“地方保护”的倾向,有对非户籍居民的种种限制,怎么能形成开放包容的精神?
只在精神领域打转转,只注重灌输的城市精神培育,不会有多大的成效,最终也只能是空洞、华而不实的口号而已。培育城市精神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广大市民能否从内心自发地接受并自觉地实践。为此,一定的宣传教育是必要的,但最根本的是要从改变环境做起,让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感同身受。因此,城市精神的培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决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