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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28日 星期三

    两会精神专家谈④

    深化体制改革 促进教育公平

    ——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程方平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28日 01版)

        记者: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实施素质教育,逐步解决考试招生、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不少代表委员提出,教育体制改革正处于“深水区”,一些深层次问题不断涌现。请问当前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哪儿?

        程方平:可以说,教育体制改革是最重要的问题。包括政府适量放权、变管理为服务、健全法制等很多方面,这样政府也能减轻不少负担,把服务工作做得更好。我认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应该从“埋头拉车”转变为“抬头看路”,对我们的教育政策进行一番梳理和反思,哪些是做得比较好可以持续推广的,哪些是应该适当调整的。

        记者:《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资源配置要向中西部、农村、边远、民族地区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继续花大力气推动解决择校、入园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均衡”是每年两会都会提到的问题,也是备受瞩目的热点。您认为教育均衡的目标是什么?解决择校、入园等难题最迫切的又是什么?

        程方平:以前大家往往有一个印象,认为区域、校际教育发展不均衡是由于资金投入不足产生的。目前看却并不是这样。我国的教育投入在不断增多,教育经费占GDP总量4%的目标年内也将实现,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却依然存在。

        拿义务教育来说,中央财政投入到每个孩子身上一部分固定资金,另一部分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分别投入,这样三级投入的政策很好,但是还是有差距。我认为,原因在地方经济发展不均衡上。由于国家投入的资金是等量的,地方经济发展不同,导致投入各不相同。

        我想,如果换一种方式,由国家定一个目标,地方政府按照各自经济状况拿一部分,剩余部分由中央财政补足,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状况就能得到缓解。同时,如果不能杜绝学校乱收费的状况,均衡发展也不能得到根本解决,因此,我们呼唤《学校法》的出台,对一些违规行为从法律上进行约束。

        教育均衡是一个理想状态,没有绝对的均衡,但是我们期待给每一个学生公平的教育环境。不光是资金投入,更深层次的还有师资力量、师生发展以及综合环境等方面,需要我们不断根据情况调整思路。

        记者:关于教育公平,《政府工作报告》谈到了“建立起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初步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等。请问,您认为如何能让不同区域、不同家庭经济条件学生之间的教育差距逐步缩小?

        程方平:这有一定难度。即便是经济发达国家,真正实现起来也很难。但是,我们在政策制定上,要有一定标准。例如,有调查显示,大学里农村学生的比例有所降低,农民工随迁子女上学有困难,我们就应该制定一些政策,向这些学生倾斜。我们希望达到这样的目标,大家不是一股脑往城市及教育条件好的学校涌入。如果能把乡村学校办好,校际之间差距缩小,就能让大家在任何地方学习都有良好的条件。同时,政策出台前要经过充分论证,比如“异地高考”政策,除了考虑随迁子女的利益,也要充分考虑在乡村没有办法出来的孩子,是否有同等的机会。我们常说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但是同时,社会公平也是教育公平的保障。推动教育公平的同时,国家在政策制定方面也应该整体推进。

        (本报记者 姚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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