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27日 星期二

    广东实行巡视专员制度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27日 03版)

        本报广州3月26日电(记者吴春燕)近日,广东省委决定建立巡视专员制度,出台了《省直机关新任副厅级领导干部和优秀处级干部担任省巡视专员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广东省直机关新任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和45岁以下优秀处级干部,分期分批到省委巡视机构担任巡视专员,参加省委巡视组工作,时间为3个月。抽调担任巡视专员的干部不再任信访专员,已任信访专员的不再任巡视专员。

        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措施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巡视工作的指示要求,增强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意识和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巡视工作健康深入发展,努力把巡视机构打造成促进干部成长的良好平台。

        根据《办法》,广东省委巡视专员每批10人,具体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确定,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由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岗前先集中学习了解有关巡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省委巡视专员参加巡视期间暂时脱离原单位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巡视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巡视工作有关规定,认真完成巡视工作各项任务。省委巡视专员工作期满,由本人进行小结,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组织程序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