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这个文件是国务院针对农业产业化发展下发的第一个全面系统的指导性文件,意义重大。在《意见》中,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哪些突出亮点?目前,我国龙头企业发展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意见》的出台将会对龙头企业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农业部将会如何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更好地发挥龙头企业带农增收致富作用?针对这些热点问题,今天,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孙中华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记者:目前,我国龙头企业发展的情况如何,《意见》的出台将会对龙头企业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
陈晓华:近年来,我国龙头企业快速成长,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目前,全国各类龙头企业11万家,销售收入突破5.7万亿元,从业人员近3000万人,有效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了现代农业建设。目前,我国龙头企业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1/3,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量的2/3以上,出口创汇额占全国农产品出口额的80%以上。龙头企业已经形成了以1253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1万多家省级龙头企业为骨干,10万多家中小龙头企业为基础的发展格局,产品涵盖了种植、畜牧、水产多领域,经营涉及了生产、加工、流通多环节。与此同时,龙头企业强研发抓推广,已成为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进步的重要载体,并成为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力量。据统计,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多种形式带动农户约1.1亿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年户均增收额从2000年的900多元快速增长到2011年的2400多元。
记者:我们注意到,《意见》中包含了7方面21条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涉及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领域。您认为这些政策措施中含金量高、有突破有创新的亮点有哪些?
陈晓华:文件提出的政策措施涉及范围广、针对性强,比较突出的支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支持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粮食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二是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发展产地农产品初级加工,提出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地农产品初加工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扶持;三是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四是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现代物流,支持龙头企业改善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设施与设备,并提出铁道、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龙头企业大宗农产品和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运输;五是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支持龙头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积极培育出口产品品牌;六是支持龙头企业强化人才培养,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业务骨干,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当地政府人才引进待遇;七是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等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将龙头企业作为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重要的实施主体,承担相应创新和推广项目;八是支持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在税收、运输费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扶持等。相信随着这些政策的落实到位,龙头企业会进入一个又好又快的发展阶段。
(本报记者 李 慧 本报北京3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