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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26日 星期一

    宁波:年内取消医院自办药店

    《 光明日报 》( 2012年03月26日   06 版)

        本报宁波3月25日电(记者严红枫 通讯员叶海英)医生看病开处方,不让病人在医院的药房抓药,而让患者到指定药房抓药。这种现象并不局限在一家医院。如何消除这一怪象?宁波市日前要求,医院自办的药店年内全部取消,同时还必须按诊疗规范需要、按病人临床用药需要备足备全药品。

        宁波市卫生局局长张乐鸣向记者介绍说,去年初,市卫生局对各家医院提出“药费零增长”的要求,主要是为了控制“药占比”,减轻患者的医药负担。然而,有的医院简单地控制单张处方额,门诊药房干脆不提供贵重药品,结果是单张处方费用降下来了,但病人的总费用却没有降下来,还要跑药店配药,反而增添了不少麻烦。还有的医院为转移高价药处方,甚至在医院周边或内部开设药店。

        记者了解到,目前,宁波市市级医院开设的药店已基本取消,宁波下属各县市(区)医院开办的药店,年内也要全部关掉。市卫生局医政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宁波市将继续严格执行“药占比”的考核以控制医药费用,但在对医院的考核上将会更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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