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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24日 星期六

    遵循规律 创新道德教育管理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24日 08版)

        清华大学教授 吴潜涛

        道德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活动,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和特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它必然也需要采取一定的组织形式、一定的制度、法规来承担和执行管理的职能。有道德教育活动就必然需要社会管理,管理是道德教育活动有序开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有组织的道德教育活动的必然产物。在道德教育过程中所指谓的管理,也可称为制度式道德教育。这是一种特殊的道德教育,它传授道德的方式不是语言,而是强有力的制度规约和制度劝诫;培育人们道德品质的路径是依靠制度、法规或规则的力量,让人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实践社会道德的规范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特殊的道德教育,是一种高度自觉化的富有实效性的道德教育。坚持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的统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德教育理念创新的重要成果,是新时期我国道德教育理念的新特点,也是在新的道德教育实践中不断增强其实效性的着力点和突破点。

        大量事实证明,“好人多”这一“青县现象”,并非偶然,更不奇怪,而是顺应道德教育规律的必然结果,是创新道德教育理念在青县道德建设实践中绽放出的花朵;是青县县委紧密团结青县40多万人民,创新道德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把道德规范制度化,道德活动载体丰富化,道德模范评选常态化,道德教育社会合力机制具体化,道德建设宣传主流化等道德建设经验的名片,值得深思、总结和推广。青县道德建设的具体化和可操作性,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工作职责化、生活准则化,增强了其在人民群众中的感召力、影响力和凝聚力。

        青县道德建设经验的总结和研究,对于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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