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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23日 星期五

    文明社会呼唤“汽车公民”

    作者:刘文嘉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23日 02版)

        一个坚持赔付100元,一个非要索赔300元。一场小的擦挂事故后,两名司机为了这200元钱,从上午9点扯皮到下午3点。在开车前往理赔中心的路上,竟然还斗气开车,结果引发了4车相撞、3人死亡、10人受伤的惨烈车祸。3月22日,《重庆晨报》报道了地方检察院对这起重大事故的案情披露,读罢让人扼腕。

        由不文明驾驶行为引发的重大事故,近年来屡屡见诸报端。有数据显示,2011年,汽车保有量1.04亿的中国,有6.2万人死于车祸,而汽车保有量2.85亿的美国,车祸死亡人数为4.2万。日本同期的车祸死亡人数则低至5000人以下。差距的产生有两方面原因,其一是我国交通违法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其二是与发达国家成熟的道路文明相比,中国人的“汽车公德”刚刚起步。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作家陈建功提出,应倡导“汽车公德”,培育“汽车公民”。

        一旦开车上路,个人行为就有可能引起群体反应,个人安危就可能影响他人安危,因而所有交通参与者之间都有一种利益相关性。从这个角度讲,交通就是个小社会。而观察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与公民精神,完全可以从这里着眼。驾车人能否遵守秩序、礼让行人、文明出行,能否在事故处理中保持理性谦抑,能否在他人发生意外时施以援手,关联着更深层的问题——我们是否已达成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共识。抢行、闯灯、飙车、肇事逃逸的背后,肯定不会是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因此,判断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应该观察的是人们“怎样开车”而非“开什么车”。

        如果说今天的中国缺乏公民意识,这肯定有失公允。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灾害、温州动车事故等重大灾难面前,中国社会爆发出令人震撼的公民力量。我们真正缺乏的,是日常化的公民意识,是柴米油盐、行动坐卧中的公民精神。它不仅意味着在灾难中奔赴一线、献血捐物的崇高举动,也意味着不超速、不酒驾、不开斗气车的点滴坚守;不仅意味着铁肩道义、众志成城的热情与热血,也意味着尊重规则、文明礼让的日常理性。如果这种精神只能在灾难中勃发,却不能在日常生活中绵贯,那只能说明我们对“公民”二字的理解尚显青涩。

        令人欣慰的是,我们“汽车公民”的队伍在悄悄壮大。2010年的沈阳,2011年的重庆,不久前的北京,都曾出现过路上车辆集体为急症患者让路的感人场景。“公民社会”不仅存在于宏大叙事中,也隐藏于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纹理和褶皱,为这个理想努力,其实可从“汽车公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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