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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21日 星期三

    切实保障基本民生 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 光明日报 》( 2012年03月21日   03 版)

        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是两会闭幕后国务院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总结“十一五”时期民政工作,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政任务,对于在新起点上把民政事业推向前进,充分发挥民政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职责,意义十分重大。

        “十一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民政发挥了重要的“保底”作用,取得显著成绩。特别是建立灾害救助制度、完善国家应急和救灾体系、实现了救灾工作的科学化和法制化;全面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城市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开启了用制度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新时代;医疗救助制度从无到有,基本覆盖了城市和农村;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有效保障了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迈进,居家社区机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残疾人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孤儿保障实现了养育、教育、医疗、康复、成年后就业、住房等全面福利制度安排;建立士兵退役金制度,实行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形成城乡统一、扶持就业为主、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连年大幅提高抚恤优待标准,显著改善了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等条件。所有这些,都为保障基本民生、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进程中,由于多方面原因,城乡仍存在为数不少的低收入人口,部分群众的生活还比较困难。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人口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老年人口已超过1.78亿,占总人口的13.3%。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几率增大,发生洪涝、干旱、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可能性增多,每年因各种灾害需要救助的群众将达到上亿人次。还有大量残疾人、五保老人、孤儿和优抚对象需要救助、扶持和优待。解决好他们的实际困难,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维护好他们的各项权益,促进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民政工作的中心任务。希望各级民政部门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基本民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它作为加强社会建设的重点工作抓好抓实,使社会建设的群众基础更加巩固。

        基本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民政部门要成为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担当者。要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尤其要强化城乡低保的规范化、精确化管理,规范救助程序和标准,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搞好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扶贫开发等制度的衔接,发挥社会救助的综合效能。要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制度,注重规范管理,提高救助效率,更加迅速、有效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加快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特别要抓好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完善儿童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国民福利水平。要进一步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建立新型退役军人安置制度,落实士兵退役金和扶持退役士兵创业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安排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要完善优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调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把优抚对象分类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保障性住房供给范围。

        保障基本民生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各级民政部门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把保障基本民生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合理规划,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有序推进,使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新华社特约评论员 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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