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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15日 星期四

    虚假违法广告:

    何时能灭绝?

    《 光明日报 》( 2012年03月15日   04 版)
    CFP

        近日一天的午夜,记者在几个不同的省级卫视频道上都看到同一个减肥茶的广告,广告中信誓旦旦的“豪言壮语”让记者大跌眼镜:“经过中美日三国科学家近十年的艰苦研究和多达数百次的实验,终于成功研制了这个‘能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的神奇减肥茶。”

        经过记者联系有关政府部门确认,这个“神奇减肥茶”的广告严重违法。

        更为严重的是,这类虚假违法广告经常出现在众多媒体之中,侵害着消费者的利益甚至直接威胁生命,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违法广告猖獗

        最近,工商总局对2012年1月全国部分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监测抽查,并对监测抽查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向社会公告:

        甘肃卫视、陕西咸阳新闻综合频道等地方电视台;南宁晚报、兰州晨报、齐鲁晚报等地区都市报以及江苏交通广播网等网络媒体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宣传诊疗技术,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

        上述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只不过是大量违法广告中的一小部分。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虚假违法保健品和医疗广告,引起消费者强烈不满。

        违法广告禁而不止

        虚假违法广告是指广告行为人由于实施了违反我国广告法律、行政法规的广告违法活动,使广告受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依照我国民法规范而承担法律后果的广告的总称。

        1994年《广告法》出台后,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力度整治违法广告。国家参与整治违法广告的有关部委从当初的四五个,扩展到现在的十二个;各项整治活动开展至今已有数年之久,各地也相继推出整治措施。然而,虚假违法广告仍然屡禁不止,四处蔓延。

        结果,一方面行政法规和命令似乎越来越严密,而另一方面广告违法率却依然居高不下——国家的法律法规几成一纸空文。

        业内人士尖锐指出,执法不严也是违法广告泛滥的重要因素,对于大量违法广告,有些监管部门根本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些是“以罚代管”——稍稍罚过之后,即放任自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表示,近期将不断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监管查处力度,把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广告种类以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现象作为整治重点,分类别、分阶段整治。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说,对不执行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导致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造成恶劣影响及后果的大众传播媒介,予以警示告诫、通报批评等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本报记者 郑北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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