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会议应到170人,出席166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和第三次会议后,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同意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今天的主席团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决定将上述决议草案、决定草案和办法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主席团常务主席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