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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14日 星期三

    主题访谈·房地产调控与经济适用房建设

    把保障房建设工程办好办实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14日 06版)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聊城市市长林峰海——

        山东省聊城市市长林峰海代表说:“建设保障性住房,是保障困难群体住有所居,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一项民生工程,也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实践。把这件好事办好办实,努力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才能让广大群众满意。”

        “安居是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和谐的基本要求,住有所居是群众的热切期盼。面对群众的期待,政府部门必须用扎实的行动去积极主动的回应,切实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作为民生工程,保障房建设从开工之日起,便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林峰海介绍,在保障房的分配过程中,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在公开配售中,严格房源公告、入围排序、公开抓号、轮候选房等程序,并邀请监察局、公证处等单位全过程实施监督。

        他表示,在动态管理制度建设中,建立了保障家庭的退出制度,严格年度复核制度,与保障对象签订了年度复核协议,保障家庭定期到住房保障办公室汇报近期住房、收入和人口状况,使保障家庭年度复核工作由被动到主动。在加强廉租住房实物退出管理上,强化租赁合同管理,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以民事要约方式清退,拒不退出的按照司法程序予以收回。

        本报记者 赵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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