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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14日 星期三

    全国公安机关多措并举规范执法保障人权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14日 10版)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记者赵达)《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记者日前从公安部获悉,公安机关将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措施规范执法、保障人权。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于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公安刑事执法工作和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不断加强对监管民警的教育,牢固树立人权保障观念。目前,全国已有超过2100个看守所实现对社会开放。全国看守所普遍实行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在押人员投诉调查处理机制和特邀监督员巡查监督机制,每个监室都设有紧急报警装置和检察信箱,保障被监管人员的投诉权。大多数看守所还推出了律师会见预约等保障被监管人员诉讼权利的措施。

        去年,公安部修改完善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对调查取证、审查判断证据、证据的保管、使用和移交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并增加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为规范证据管理,公安部还制定了《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建立了统一管理、办案与保管相分离的证物管理模式。

        为预防和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问题,2010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要求对执法办案场所开展规范化改造,办案区与其他功能区实行物理隔离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必须直接进入办案区;看守所讯问室实行物理隔离,确保讯问人不直接接触在押人员,并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截至去年底,全国已有77.2%的派出所完成了规范化改造,今年年底前将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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