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14日 星期三

    高端访谈

    三大司法保障护航新辽宁建设

    ——访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振华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14日 09版)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振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是全省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人民法院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新辽宁建设提供三大司法保障。”

        保障一:妥善审理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各类案件,为建设富庶新辽宁提供有力保障

        围绕富庶辽宁建设,王振华强调,要把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稳中求进,稳中求快”的经济社会发展总基调,充分发挥维护经济秩序,调解经济关系的职能,妥善审理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相关、知识产权、环境保护以及涉及投资、贸易纠纷等五大类案件,促进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要切实支持企业的健康发展,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王振华表示,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省法院确立了“保企业就是保发展”的思路,坚持能动司法,在全省持续开展了“千名法官进百企”服务调研活动,收到了积极的效果和影响。今年,进一步做好拓展和深化工作,在全省法院开展“万名法官走基层”活动,切实将依法服务企业发展作为一项战略性全局性工作来抓。

        保障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为建设文明新辽宁提供有力保障

        “案件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王振华解释说,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减少裁判不公,防止久拖不决,这是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题中应有之义。他表示,全省法院制定出台了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对错案及瑕疵案件,要件件纠正、件件追责。积案与积怨相伴,要继续深入开展清理长期超审限案件专项活动,努力解决这个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顽疾。特别要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抚养赡养、财产继承、损害赔偿等传统民事案件,弘扬尊老爱幼、互谅互让、和谐共处等传统美德和公共道德。

        王振华强调,要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保障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建设幸福新辽宁提供有力保障

        平安、诚信、法治,是幸福新辽宁的重要标志。“我们是人民的法院,决不让一个老百姓到法院诉讼感到不方便,决不让一个老百姓到法院诉讼感到不文明,决不让一个老百姓到法院诉讼感到不公正。”王振华逐一向记者解释了“三个决不让”的具体含义。“决不让一位老百姓到法院诉讼感到不方便。”就是继续推进立案工作,在坚持当天立案的同时,大力推广上门立案、非工作日预约立案、网上立案等便民立案方式;持续开展“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打造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增加服务内容,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继续推广巡回审判,加强巡回审判点和便民联系点建设;继续加强司法救助,减缓免收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的诉讼费,积极救助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诉人和执行申请人,建立法律援助资金,解决好弱势群体打不起官司的问题。

        王振华说,“决不让一个老百姓到法院诉讼感到不文明。”就是要加强宗旨教育,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和生、冷、硬、横、推的粗暴态度,引导干警要像对待自己亲人一样对待人民群众,使每个案件当事人在法院诉讼中受到应有的尊重。

        “决不让一个老百姓到法院诉讼感到不公正。”王振华强调:要依法保障当事人起诉、出庭、质证、辩论、上诉等各项诉讼权利。大幅度增加庭审互联网直播案件数量,并做到制度化、常态化;坚持合议制度,坚决杜绝合而不议、陪而不审、由主审法官一人决定案件裁判结果的现象(独任法官审理的案件除外);要大幅度增加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的数量,使裁判结果更加公开透明。(本报记者 毕玉才 特约记者 刘 勇)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