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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12日 星期一

    名家看两会·法学家王锡锌——

    以法治精神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12日 03版)
    王锡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行政法学家。

        “社会管理创新”是今年全国两会的热词。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强调,要推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创新,理顺政府、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建设服务、责任、法治、廉洁政府。就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

        记者: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社会管理创新的时候,是与法治建设放在一起论述的。您怎么看这两者的关系?

        王锡锌:社会管理创新,近几年来中央一直在强调,地方也做了很多探索实践。我觉得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是在已有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基础上,来着重强调法治与社会管理的关系。

        社会管理创新的确是解决我国当前社会转型期、矛盾高发期各种问题的重要战略思维。我们过去遇到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基本上还是采用“灭火器”式的思维。现在提出社会管理创新,实际上是强调通过管理体制的调整,来构建一个“减压阀”。从“灭火器”到“减压阀”,这是一个重大变化。在思维转换的过程中,就要注意与法治理念相契合,以法治精神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记者:什么叫以法治精神来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王锡锌:就是要用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来不断提升社会管理创新的品质。近几年,各地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有的把“社会管理”简单等同于“管理社会”,这两者其实是不能画等号的。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就是缺少法治的精神和理念。

        以法治提升社会管理的品质,要强调权利本位,充分尊重公民和社会组织应有的权利。只有做到对权利的尊重,才能实现创新。还要重新界定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法治强调的是权力有边界,建设有限政府,坚持这个精神,有助于提醒各级政府,不要把创新变成大包大揽。

        不论机制、体制怎样创新,都应当做到于法有据、依法进行。过去我们搞了不少创新,但能够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的确实不多。一句话,社会管理的全过程都应当做到法治化,不能换一个领导就换一套做法。

        总的说,法治可以不断提升社会管理创新的品质,保障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使两者达到内在的契合。毕竟,依法治国是我们的根本治国方略。如果离开了法治,也许社会管理创新能搞出很多新花样,但可能与法治国家的精神南辕北辙。

        记者:创新和法治如何兼顾?

        王锡锌:法治强调在既定的框架中行使权力,但创新又要求突破条条框框,在这种紧张关系下,可能就会有人说,这个问题法律上有限制,我们不能动。实际上这是一种“懒政”。

        社会管理创新首先要解放观念。比如说我们的户籍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控制性的,要创新就要有所突破。在法律没有动的情况下,我们能不能试着先往前动一下?当然,不动也有道理,但这就意味着什么都不做。我们不能因为有过去的条条框框就不创新,不改革。否则,可能就会出现大家说的“老百姓已经过河了,有的官员还在摸石头”的局面。

        同时,也要防止创新的冒进。创新可以突破现有的框架,但应该和法治的价值追求相符合,就是我前面说的权利、尊严、自由等等。只有符合这些价值,我们搞社会管理创新,才有生命力。(本报记者 王逸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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