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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12日 星期一

    高端访谈

    民生“一号工程”让群众住有所居

    ——访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省长王宪魁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12日 04版)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黑龙江省省长王宪魁代表在谈到如何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时说:“能否尽快解决这一问题,越来越成为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考验着我们黑龙江省各级党委、政府的执政能力。”

        记者:2008年,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开启了大规模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的重大民生工程,提出“5年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8年完成农村泥草房改造”,到目前为止完成的情况怎么样呢?

        王宪魁:既然提出目标,我们自然尽全力去完成,特别是2011年,我们抢抓国家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力度、实施更加有利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政策机遇,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任务目标,总量居全国首位,走在了全国前列。全年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937亿元,开工86.87万套,竣工40万套,开工率和竣工率分别为102.7%和47.3%。农村泥草房改造完成投资196亿元,改造26.1万户,为年计划的118.8%。

        2011年,全省下这么大气力集中解决百姓住房问题,在我省历史上还是头一次;可以概括为“四个前所未有”:一是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二是筹措资金额度前所未有,三是征收拆迁力度前所未有,四是建设质量标准之好、进度之快前所未有。

        记者: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标志性重大民生工程,黑龙江省把它摆在什么位置?

        王宪魁:在衣、食、住、行等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中,住房是人的生存之所、发展之基,安居才能乐业。在我省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既是解决大量历史遗留的棚户区和泥草房存量的客观需要,也是解决新的住房困难群体增量的有效途径。实质就是通过政府强化公共服务,对收入进行再分配,对住房困难家庭实行“托底”。这样有利于解决群众困难,调解收入分配关系,体现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我省已初步形成了以棚户区和泥草房(危房)改造为支撑,以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为重点,以经适房和其他为补充,覆盖城乡中低收入群体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做好这项工作,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践行执政为民理念的体现,我们必须牢牢抓在手上,千方百计抓出成效。

        实践证明,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不仅能够保障和改善民生,而且有利于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拉动经济增长、完善城市功能。去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泥草房改造总投资1133亿元,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15.8%。带动房地产业实现税收129亿元,占全省地方税收的21.8%、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9%。

        记者: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黑龙江如何完善思路,突出重点,坚持保障基本需求,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王宪魁:必须看到,单纯依靠市场这个“无形的手”,不可能解决所有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还需要政府发挥“有形的手”的作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通过建设保障性住房,解决低收入家庭,甚至一些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因此,在政府保障方面,大幅度增加保障房供给,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以缓解住房结构性短缺矛盾。在商品房市场领域,尊重市场规律,搞好政府调控,增加商品房供给。

        棚户区改造仍然是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点。我们将区分轻重缓急,实行分类指导,在继续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同时,统筹推进林区、垦区和铁路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步伐,多渠道增加房源,努力缓解供需矛盾,并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对廉租房、公租房、棚改安置房用地实行划拨。对项目用地审批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土地供应。

        工程质量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得民心的关键。我们将进一步严把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建筑用材、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关口,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做好全过程监管。分配公平是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我们将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严把申请、审核、轮候、摇号、公示、分配等各个环节,让每一户符合条件的家庭都能平等参与申请和分配。同时,创新运营机制,不能房子建好了,没人管或者群众住不起。积极探索委托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商业化管理方式。(本报特约记者 朱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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