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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09日 星期五

    两会传真

    “现场办公”,康有为故居免被拆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09日 03版)

        “没想到我昨天在文艺界联组会上关于康有为故居保护的发言,能得到文化部副部长励小捷的现场答复,也没想到今天能引起北京市如此高的重视,这说明全国政协委员的声音越来越有力量了。”广东画院院长许钦松委员向记者谈起了这两天的经历。

        “前天上午,听说康有为故居要拆,中午我顾不上吃饭就直接打车直奔现场。看到门口还挂着北京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牌子,可里面被拆得乱七八糟,假山被埋在地下,当年七树堂的七棵树也没有了……”许钦松委员痛心地说,“很难想像康有为公车上书的地方竟是这样的保护状况,我很担心在中国近代史上有重要意义的地方遭遇拆迁的命运。”

        许钦松委员说,全国所剩无几的名人故居保护状况堪忧,不少地方政府对文化历史漫不经心的态度令人担忧,作为一个文化人、作为一个全国政协委员,他有责任关注和呼吁这件事。

        文艺界的委员们从许钦松委员提供的信息联想到近日“梁林”故居的遭遇等新闻,推荐他在第二天的联组会上发言,支持他向漠视名人故居的态度提出批评。

        “在昨天联组会上,我讲了在康有为故居的所见所闻,没想到列席会议的国家文物局领导赶紧出门打电话,向北京市文物局局长了解情况,结果会议刚一结束,励小捷副部长就向委员们介绍了他现场办公的结果,肯定地说康有为故居不存在要拆的情况,还要整体保护。在场的委员们报以热烈的掌声。”许委员对励小捷副部长雷厉风行的作风很是赞赏。

        尤其是励小捷副部长明确表示,所谓的“维修性拆除”和“保护性拆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这更让许钦松委员吃了颗“定心丸”。今天,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也向他保证“一定要保护好康有为故居。”

        许钦松委员说,希望能从法律层面对名人故居筑起“安全屏障”:灭失、损毁文物的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量刑太轻,建议改为承担刑事责任;《文物法》规定最高罚款50万元,不能用钱来解决问题、承担后果,情节严重的,应加大惩罚力度;对于文物保护中失职失责的官员也应进行问责……

        许钦松委员强调,名人故居等文物不是破败建筑,而是历史的记忆,一定要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

        (本报北京3月8日电    本报记者 张玉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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