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视购物是近年来迅速崛起的一种新型营销模式,在受到消费者青睐的同时,也因其中混杂的虚假宣传、侵权假冒现象,给消费者带来很大困扰。
伍冬兰认为,这种现象的出现,除了商家自身原因外,还在于“不规范的市场秩序、不完善的法律制约和不具威慑力的惩戒措施”。为此,伍冬兰撰写了一份议案,呼吁推动《网络、电视购物法》尽早出台。
“网络、电视购物只有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上依靠法律法规的制约,才能实现健康发展。”
伍冬兰代表认为,我国目前关于网络、电视购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散见于《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和一些部门、地方规章之中,缺乏专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之市场监管不力,消费者权益屡遭侵害而维权困难,使得某些网络、电视营销者有机可乘。
在这份议案中,伍冬兰代表清晰地列举了《网络、电视购物法》须涉及的几方面:网络、电视交易平台管理机构责任,商家资格认证制度,加强交易相关信息安全保护和政府监管力度等。
本报记者 贾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