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02日 星期五

    十二五规划实施开局亮点(二十七)

    举国呵护保障房

    《 光明日报 》( 2012年03月02日   02 版)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当今中国重大民生工程,也是中国经济宏观调控的重大举措。伴随中国政府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举国上下乃至国际社会不断发出各种声音,有赞叹,有批评,有建议,有质疑。冷静分析和合理借鉴这些声音,中国政府和全社会对保障性住房更加重视,更加呵护。

        有海外媒体曾发出这样两篇评论:一篇认为“资金缺口挑战保障性住房”,另一篇认为“建保障性住房以缓解人民的高房价之痛”是否能实现“是个问号”。去年中国超额完成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开工任务的事实表明,因为具备了坚定决心与巨大需求两个元素,推进保障房工作,办法总比困难多——

        在刚刚过去的“十二五”开局之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开工1043万套,基本建成432万套,提前超额完成了开工建设1000万套的任务。如何破解资金、土地压力难题,成为打出这一漂亮仗的难点。

        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指导意见,明确了土地供应、财政投入、企业融资、信贷、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各地相继编制了土地供应计划,加强土地储备和供应工作。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窦敬丽透露,2011年,全国落实用地4.81万公顷,全面保障了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用地需求。

        中央财政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从2007年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筹措72亿元增长到去年的1526亿元。同时,地方各级政府加大了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市县财政也积极落实资金来源。

        去年年底,在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上,受国务院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代表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了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目标责任书,展示了中央的决心,增强了社会的信心。

        广东省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委员会专家许奋飞提出:“若保障房建成后,出现大规模的质量问题,那会让百姓对政府失去信心。”而中央领导同志围绕保障房的讲话,对质量问题强调最多——

        从没有住房到拥有住房,低收入群众实现了从“居者忧其屋”到“居者有其屋”;但如果保障房存在质量问题,群众又要“居者忧其屋”吗?

        为防范新的“居者忧其屋”,各地想方设法,努力做到项目资金到位、有效监管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合理确定项目预算,避免出现人为压低成本而影响质量的现象。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一查到底,公开曝光,严格追究,使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在市场没有存身之地。

        各地推行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其他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负相应责任;推行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推广施工现场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负责人,并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严把规划设计、建材供应、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关。探索实行保障性住房建材和部件供应质量终身责任制。同时,国家把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管理纳入对各地督察、约谈和问责范围。

        如今,当你走近任何一座新落成的保障房,在其显著位置都能看到一块永久质量保障标牌,你对中国保障房一定会有新认识。

        在去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联组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许智宏提出:“怎么样确保真正做到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正公平,来防止新的分配不公?”为防范“不公”,各地煞费苦心——

        确保公平分配是关系保障性安居工程成败及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对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也是重要考验。

        为防范“不公”,国家陆续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各地逐步建立并将继续完善申请、审核、轮候、配租配售和公示等制度。不少地方建立了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联动审核及信息共享机制。各地实行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投诉处理“七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回望去年中国防范保障房分配“不公”的努力,我们看到了低收入群众欣慰的笑脸,这些笑脸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褒奖。(本报记者 董山峰)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