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8日电(记者殷泓、王逸吟)“为了治理产品的过度包装行为,建议草案增加相关方面的规定。”27日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孙安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继2011年10月初审后,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今天提交二审。草案进一步明确了过度包装行为的情形,规定: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价格相适应,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关于资金投入,孙安民介绍说,考虑到中央预算已设立了工业领域的清洁生产专项资金,还对工业领域以外的清洁生产作了资金安排,草案因此作出规定:中央预算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资金投入,包括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安排的其他清洁生产资金,用于支持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程实施清洁生产及其技术推广工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实施清洁生产的项目。草案同时规定,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此外,为了增加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根据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企业提出的意见,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条件、标准。草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