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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2月27日 星期一

    “幸福”重在超越性体验和利他性精神

    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教授 南志刚

    《 光明日报 》( 2012年02月27日   07 版)

        幸福是一种相比较而产生的感觉,这种感觉涵盖两个基本向度,也就是自我比较的向度和与他人比较的向度。自我比较的向度,即以自我的现时态存在为基点,将自我的过去经历和未来想象相比较,而获得的一种精神性体验、感悟;与他人比较的向度,人更多地是将自己与周围的他人相比较,也有与历史人物比较,甚至与自我想象中的他人比较,从而产生一种体验、感悟。因此,幸福不是一种直接刺激所激发的感觉,而是超越直接刺激的感觉,幸福体验伴随着满足感,但不仅仅是满足感,而是一种更加完善的、更富有理想气息的体验;幸福有时还会伴随着痛感,但只有超越痛感而获得自我肯定的体验才能进入幸福的行列。当下的幸福文化理论研究和幸福文化产业体系,就是要通过理论的力量和文化产品开发,激活人们正在退化的超越性体验,把人们从物欲主义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引导人们将浅表性的感官满足深化为富有理想性的深层度满足,真正发挥真善美的导向作用。

        至于利他精神,现在很少讲了,甚至有些人批评利他精神,认为人是利己的,在利己的前提下,才有利他。人是社会性动物,社会、集体是个人活动的平台,只有平台发展了,才能真正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讲人最高的需要是自我实现,人只有在社会、集团中发挥自己最大的作用,为他人做出更多的事情,才能得到社会、集团的充分肯定,实现自我价值,获得更为博大、更为深刻的满足感,这种满足感是持久的、深刻的幸福体验,由此看来,只有利他,才能最后利己。当下的幸福文化理论研究应该理直气壮地提倡利他主义精神,营造友善、宽容、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社会氛围,激发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创造力,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幸福文化产业通过产业链的完善和新产品的开发,为利他精神的发扬光大提供物质手段和实践途径,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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