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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2月24日 星期五

    “治理择校乱收费八条”向“占坑班”、“择校费”亮出利剑

    《 光明日报 》( 2012年02月24日   06 版)

        本报北京2月23日电(记者王庆环)制止通过办“占坑班”乱收费,制止通过跨区域招生乱收费,制止通过组织招生考试乱收费,制止通过特长招生乱收费,制止通过捐资助学与升学挂钩乱收费,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近日联合出台《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再一次向“择校”、“乱收费”等教育乱象亮出利剑。

        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出台“八条措施”是为了实现“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得到明显缓解,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工作目标。这位负责人还对一些措施的出台依据进行了说明。

        “关于‘占坑班’,不仅与《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就近入学、就近确定生源的制度安排不符,也因为有经济利益,容易滋生腐败,要坚决禁止、严格问责。

        “关于和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收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无偿自愿捐助,不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要坚决禁止。措施还要求收取捐赠款时必须依法出具凭证,便于甄别‘捐资助学’行为,在开展监督查处工作时取证。

        “关于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及收费行为,一是要求学校遵守免试入学的政策;二是不希望学校因组织招生考试,使家长带着孩子到处奔波,校园周边汇集大量家长、学生,影响交通秩序;三是制止通过各类招生考试设定门槛进行收费。

        “关于限制特长招生及收费的行为,主要是考虑学生特长不应成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手段,误导家长为升学强迫孩子进行特长培训,加重身心负担,消弥兴趣爱好,产生逆反心理,影响健康成长。”

        和以往相比,“八条措施”的特点是要求更加明确、具体,其中有的明确提出处理办法,有的明确提出了量化要求。

        “8条措施有2个量化要求,一是10%。提出公立学校跨区域招生的比例不能超过10%,低于的要巩固并努力逐年减少,高于的要制定3年计划,逐年减少到10%以下。二是30%。措施要求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这样做有利于缓解‘小升初’择校,因为就近上初中比择校上初中进入优质普通高中的机会大。”这位负责人说。

        “治理择校乱收费关系多方利益诉求,确实不易,但各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必须态度鲜明,一抓到底,以实际成效在社会上树立信心。”这位负责人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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