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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2月1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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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论“维稳”与“维权”

    罗 筠 《 光明日报 》( 2012年02月19日   07 版)

        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而历史经验也表明,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当前各级党委和政府肩负着促进经济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双重任务,因此,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权益保护和社会稳定促进机制,有效地平衡维稳与维权二者的关系,既维护民权,又实现社会稳定,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

        维稳与维权是中国社会和谐的两大基石

        所谓维稳,是要排除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负面因素;而维权,是要实现与自己相关的利益诉求,维稳是政府的政治任务,维权是民众的利益表达方式,二者看似对立,实际上相辅相成,辩证统一。

        其一,维稳是改革和发展的基础。毋庸置疑,社会没有一个稳定的大环境,则没有发展与建设,更谈不上人民的幸福生活,然而从客观上看,社会矛盾是人类社会从始至终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正处于转型中的社会,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资源分配方式和利益格局的不断变更,触动着人们的社会心态与价值观念,加之激烈的社会竞争和不断涌现的社会问题,导致社会矛盾更加显现。这些新矛盾和新问题,能使我们对当前的社会形势有更清醒的认识,我们要遵循社会发展规律,主动正视矛盾,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不断为减少和化解矛盾培植物质基础、夯建精神力量、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其二,维护人民的权益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根本动力。几代国家领导人都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在国家经济政治发展中的作用。毛泽东就反复强调,“对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的生活问题,一点也不能疏忽,一点也不能看轻。”邓小平指出:“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江泽民说,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最根本的是要不断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把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多次强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可以说,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以人民群众为本的重要思想和路线,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是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

        其三,维权是维稳的目的,维稳是维权最坚实的保障。公民权益的实现需要一系列配套的保障机制,在制度化水平极低的情况下,公民的维权行为非但不能实现个人权益,反而可能加剧社会动乱,因此,政府有责任为公民的维权行为提供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对此,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切实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维稳与维权相互促进机制构建的对策建议

        第一,建立弹性的社会安全阀机制。长期以来,治标不治本的刚性维稳模式导致一些地方表面稳定,但许多问题没有真正解决,一旦出现公共危机事件,就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导致越维稳越不稳的后果。而与刚性社会相对应的是弹性社会,这样的社会并非没有冲突,而是对冲突表现出极大的宽容和制度化的克制,当社会问题出现时,这一社会安全阀机制会自我启动,以宽容和妥协的解决手段,克服权力、金钱、社会地位、种族等复杂因素的干扰,促使冲突双方通过谈判、协商、讨价还价、互谅互让等和平方式解决纷争,达成共识。

        第二,建立法治化的维权保障机制。公民的维权行为不能践踏国家的权威,而法律则是还原国家权威最重要的力量,是政府维稳工作的重要工具。法治的不充分,会导致维权行为严重干扰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因此,政府在维稳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法律的作用,建立法治化的维权保障机制。建立法治化的维权保障机制的关键,一是明确权利的分界,当公民个人权利、社会利益和政府利益发生冲突时,通过明确政府权力与公民利益的边界,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边界,实现利害双方的平等协商和必要的妥协。二是区分正当的维权行为与非法闹事行为。概言之,政府应当以积极、公正的态度理顺矛盾和纠纷,扭转官与民之间的隔阂、对立,使得在社会矛盾的化解中,个人权利的伸张与社会利益、政府利益之间达到最佳的平衡点。

        第三,建立现代公民意识的养成机制。从维权者个人的角度看,维权与维稳的矛盾产生,与维权者个人知识水平不高、利益观念扭曲有很大关系,这是公民素养不高的表现。现代化发展要求公民素质与之相适应,然而就现状而言,国民素质与现代化发展要求还存在相当差距。中国现代化的根本在于人的现代化,所有社会问题的解决,都需要高素质的人。民众的教育问题,不光关系到他们生存的能力,还直接关乎他们利益表达的有效性、合理性。所以,要建立现代公民意识的养成机制。

        第四,建立社会信任机制。社会信任是一个社会经济繁荣与稳定的心理基础。就中国的现实情况而言,一个高效、负责的政府,一套可以信任的法律制度,是确立以道德和法律为基础的个人信任感的最根本渠道,也是建立社会信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最根本保证。各级政府要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刚性的公共权力在行使过程中体现公平、公正,使社会正义能够在实践中得到切实维护,不断增加公民的社会安全感、社会责任感、社会公平感,提高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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