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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2月15日 星期三

    《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获国务院批复

    平潭:“五个共同”打造两岸新家园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2月15日 11版)

        本报北京2月14日电(记者邱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司司长范恒山在今天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日前正式由国务院批复,标志着海峡两岸区域建设迈入了探索合作的新阶段。

        平潭岛位于福建省沿海突出部,是祖国大陆距台湾本岛最近的区域,在开展两岸交流合作中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自2009年7月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高度重视。2011年3月,“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写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2011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明确了平潭开放开发的一系列政策支持,内容涉及通关模式、财税金融、土地使用及对台交流等多方面。

        福建省省长苏树林介绍说,平潭开放开发最大的特点是要实行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探索“五个共同”新模式。在“五个共同”里,难点是共同管理,将来的创新点和突破点也要体现在共同管理上。对此,苏树林认为,共同管理的关键和突破点在于“放”:“我们在考虑下一步实行‘放地、放权、放利’。放地,就是在平潭划定一些区域,由台湾的市县或者机构按照总体规划来进行开发或者和我们共同开发。放权,就是在放地的区域里由台湾同胞来进行管理,在其他一些区域请台湾同胞来参与管理。放利,就是要让到平潭来的台湾同胞和台湾的企业以及和平潭合作的台湾的市县和机构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在通关及税收优惠上,平潭综合实验区计划采取“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通关模式,并相应赋予分线管理对应的税收政策,对平潭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平潭工作的台湾居民的个人所得税上还将首次执行两岸税收差额补贴政策,差额部分由福建省政府进行补贴。“平潭开放开发的优惠政策可以说是高于特区的特殊政策。而且随着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的推进,这些政策还将细化,还将扩展。”范恒山说。

        福建省省长苏树林表示,平潭将招收1000名台湾的专业人才,让台湾同胞进入到平潭,参与平潭的管理。“‘五个共同’的本质内涵就是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共同家园。这不仅仅是经济建设方面,还包括社会生活、行政管理等方方面面。”他说,下一步推动平潭的开放开发,重点将在宜居、宜业上下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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