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2月5日电(记者王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日前宣布,为不断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新疆首次提出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在新疆初步划分了5个督学责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导团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目前,新疆地州市已经全部制定了督学责任区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初步建立了督学制度。督学责任区将按照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划分,以地州市、县(市区)两级为主,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团(室)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同时,上一级政府督导部门对下一级政府督导部门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监督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