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繁荣发展,我国部分地区民间融资日趋活跃,规模日益扩大。它们以取得高额利息回报为目的,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之外,甚至与正规金融逆向而行,影响了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的实施效用,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一些披着民间融资“外衣”的非法集资活动已对金融乃至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影响。
曾经暗流涌动的高利贷缘何走上台面,愈演愈烈?其背后的真正推手是什么?——认清高利贷的真面目,防止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潭,不仅关乎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转,也成为稳定社会、防范投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大民生和社会问题。
贷从何来 投向何方
春节返乡,小乔意外地发现,家乡徐州这个不算发达的城市竟然也成了高利贷的“灾区”,“公交站、小卖部、电线杆上随处可见投资抵押担保公司的广告,身边的亲戚朋友也都热衷于谈论着谁家的利息更高,然后成帮结伙地把钱拿去放贷。”让小乔不意外的是,“已经有所谓贷款公司开始因资金链断裂破产、跑路,这不免让有些人追悔不已,但更多的人还是一副跃跃欲试的样子。”
“大耳窿”、“地下钱庄”、“放水”——这些在警匪片中似曾耳闻的乖张词语有个共同的名字:高利贷,泛指那些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多高算高?依据相关法律,我国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按照目前央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56%算,超过26.2%的年贷款利率应为违法高利贷。
“投资担保公司推出理财业务,无风险、高收益,10万元三个月净收益近5000元;另办理中小企业及个体商户融资业务,手续简便、快速放款……”类似暗度陈仓的高利贷广告在短信、报纸、网络上层出不穷,打着“理财、融资”幌子的担保公司成了涉足高利贷的急先锋。
“现在就是以15%—20%的利率从私人手里拿钱,然后再以30%—50%的利率放出去。”一位熟悉担保公司运作的人士向记者透露,“眼下很流行把钱放担保公司,有的月息能达到2分左右,一年有30%的收益。”
而这些吸钱机构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雨后春笋般地冒出来:有媒体披露,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仅河南一省,两年内担保公司就由一两百家猛增至500多家,仅2009年一季度,就有100多家注册,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更是在两年间增长了10倍以上。
据央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长王景武介绍,在民间融资规模不断扩大的内蒙古“呼包鄂”地区,民间融资量相当地区银行贷款的20%。年综合利率为25%左右,部分用途急、融资期限较短的资金月利率可达到50%—60%左右;再高的拆借利息100%以上也不足为奇。
巨大的财富效应让无数人的投资热情躁动起来,从东部城市到内陆乡村;从制造业到商贸流通业再到普通家庭……“不少国有企业都这么干,以6%的低息从银行贷出来,再12%放给担保公司”;在高息和资金需求饥渴等作用下,甚至有上市公司和银行资金也充当了民间拆借的“二传手”。
究竟经济链条中哪个环节对资金如此渴求,不惜花如此高代价铤而走险?“最大的需求者是那些面临资金链断裂危险又要硬扛下去的企业。”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有急需资金扩大生产又苦于融资难的中小企业;也有一些房地产商,他们从银行贷不到款,又不肯降价卖,只有借高利贷临时周转。”
疯狂背后的累卵之危
民间借贷古已有之,是正规金融的必要补充。但是,相当比例的资金离开实体经济,流入“钱生钱”的投机黑洞中,更广泛渗透到自然人放贷,疯狂的民间借贷剩下的只有岌岌累卵之危:
高昂的借贷利率使实体经营难以支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加大;一旦不能及时收回资金,债务链断裂,矛盾必然激化,严重的还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历史的经验也表明,每一次世界性金融危机无不来自“过度借贷”结下的恶果。
去年以来,全国各地因民间融资引发的案件频发:曾因高利贷泛滥而成为“宝马县”的江苏省泗洪县,多名借贷大户因资金链断裂而“跑路”;哈尔滨圣瑞公司非法集资一案,涉案金额高达45亿元,众多债权人血本无归;包头“惠龙非法集资案”因法人代表金利斌非正常死亡,导致1500多名投资者受到损失。这些案例表明金融风险在民间融资领域开始显现。
前不久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就明确提出,要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高利贷活动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那么,到底是什么引起民间借贷高发?究竟是钱多了还是钱少了?治理民间借贷的货币工具究竟该宽松还是紧缩?
“当前经济领域的一系列问题,背后均有金融资源配置不到位、不平衡的影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分析,居民消费率较低但“另类投资”热情较高的矛盾局面,正映射出居民进行财富管理的巨大需求,以及正规金融市场产品供应不足、居民财产性收入实现机制不健全的现实。数据表明,去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近16万亿元,是前一年的两倍多。
在巴曙松看来,当前资金不平衡的状况实际反映了实体经济各个部门投资利润率、获取资金条件以及资金流动方面的差异,显示出当前我国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之间一定程度的错配。“近几年我国传统产业利润率普遍降低,在没有更好投资目标的情况下,企业只能被动选择风险小、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巴曙松同时表示,造成资金在大小企业间“旱涝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利率双轨制”带来的缺陷。“僵化的金融定价机制使得大型垄断企业享受着低利率的融资优势形成资金过剩,而紧缩时期的中小企业融资又变得尤为困难。”
规范疏导用好民间的钱
高利贷的反复发作向金融体制改革发出一个根本性考问:该如何规范疏导用好民间的钱?
“民间借贷的规范化问题,已经是箭在弦上,不能不发。”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要本着疏堵结合的方针对民间资本规范引导。“规范化必须从最基础的建立个人信用库、个人破产制度做起。有了这两个制度,资产负债清晰,是否有能力借贷和还款,民间放贷人一目了然不会误判。一旦借贷人无力偿债,自动进入破产清算,也不会出现一跑了之放贷人求偿无门的情况。”
巴曙松也认为,规范民间借贷要把功夫用在诗外。“社会资金需要寻找利润率更高的投资领域,不管是金融体系还是实体经济,但目前的状况是较为市场化的领域竞争激烈,利润率下降较快,而利润率较高的行业多数属于垄断限制性行业。”巴曙松建议,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放松服务业等产业的准入门槛,才能真正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流向实体经济领域。
其次,改变资金供给不平衡的状况不仅要调整总量,更重要的是推进利率机制的市场化。“在长期实际负利率情况下,信贷寻租状况会降低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考虑适度上调基准利率,从而反映资金实际成本,则大企业可以寻找更多融资渠道,减少对银行的依赖;小企业也可得到更多信贷支持。”
专家建议,要改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内部考核运营机制,譬如在小企业贷款上可适当提高坏账率标准,激发银行服务小企业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降低小企业融资准入门槛。
解决了小企业融资难题,高利贷也就没了生存土壤,逐渐成为无本之木。
(本报记者 温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