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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1月29日 星期日

    记者来信

    “梁林故居”被拆之痛

    《 光明日报 》( 2012年01月29日   05 版)

        编辑部:

        正月初五,传统的“破五”,是北京春节期间重要的一个节点。就在这喜庆的日子里,却获悉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拆(《新京报》1月27日报道),心中五味杂陈。

        2009年7月下旬,我在获悉“梁林故居”面临拆迁后,采访了国家文物局。他们明确表示,梁林故居必须保护。文章刊发几天后,北京市文物局会同首规委公开表示,“梁林故居”已纳入保护范畴,并请专家制定保护方案;同时,还在全市范围内对名人故居进行“抢救性”调查。北京市亡羊补牢的做法,为全国各地的名人故居保护树立了一个好榜样。

        2011年12月29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梁林故居”赫然在册。国家文物局解释,只要是在“三普”中登记在册的,就认定为文物,无论其是否已有保护级别,都受到《文物法》的保护。也就是说,国家给“梁林故居”发了一个护身符。

        然而,护身符并没能给故居带来好运。更可悲的是,尽管它去年10月就被拆了,可至今依然在“三普”登记册上“挺立”着,北京市的文物部门居然对此完全不知。

        另一方面,复建“梁林故居”,我认为是个教训。

        从2009年7月至2011年10月,1年零3个月的时间,“梁林故居”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被登记在“三普”的名册中,被声称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可实际情况却是,它始终处于“无人照看”的状态,风吹日晒,人为毁坏,残存的建筑不断被蚕食。它的暮年是那么凄凉,惨不忍睹,完全失去了一座文物建筑应有的尊严。

        如今,故居孤独地逝去了,有关方面要花大钱复建。虽然复建确是文物保护中的一种方式,按照原地址、原形制、原材料、原工艺的标准复建的故居,原则上依然算是文物,但我仍然希望:“不要再出现这样的事情!”

        “梁林故居”从人们视野中消逝的过程,是一段应该被人们牢记、不应该淡忘的伤痛。就如残存的圆明园,记录的是一段历史,一段引以为鉴的历史。与其将宝贵的文物保护资金用在复建上,不如将之用于其他文物的保护中。或许在故居原址上立一块碑,让子孙后代永远记住这次伤痛,意义更大些。当然,如果能痛定思痛,使这次伤痛成为最后一次,梁林故居之殇则有了正面的意义。

        本报记者 李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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