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进商标战略实施 ◆
◆ 培育新兴市场主体 ◆
◆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 ◆
◆ 加大海外维权力度 ◆
本报北京1月21日电(记者郑北鹰)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出台文件,对优化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支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制定若干具体政策。
根据这份文件,工商部门将鼓励文化产业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
这份文件指出,工商部门将认真办理涉及文化企业的股权出质登记,为文化企业以股权作为担保进行贷款融资提供保障,切实解决文化企业资金紧张、融资难问题。
工商部门将积极引导、支持传统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产业通过实施商标战略发展壮大,培育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打造知名品牌。支持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实施商标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
同时,工商部门将支持和鼓励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企业以知识产权出资,促进文化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大力培育新兴文化产业市场主体。
工商部门还将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文化领域鼓励类项目及在华进行文化科技研发、服务外包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能够体现其功能特点的文字表述。
这份文件规定,工商部门将在国家许可范围内,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支持有实力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
工商部门将积极支持、引导外向型文化企业、中介机构、文化培训机构加强商标国际注册,加大商标海外维权力度,推进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根据这份文件的规定,工商部门还将建设“国家经济户籍库”,建立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平台和公众服务平台。加强文化产业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推进文化产业企业信息内联应用和部门共享,促进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此外,工商部门还将加大力度保护文化企业的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知识产权。加大对文化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制定并实施商业秘密保护战略,为文化企业创新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指出,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中,工商总局办理了32家新设立出版企业的登记注册,目前全国共登记文化企业111.36万户,并开展了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试点工作,首批在7个省市确定了9家试点单位,落实中央财政支持资金3亿元。
国家工商总局宣传中心副主任陈叔宏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12年国家工商总局各司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服务文化产业发展。其中,企业注册局将提供便捷高效的文化市场主体准入服务,支持文化市场主体发展,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商标局将深入推进文化产业商标战略实施,推动文化企业打造知名品牌,加强对文化产业商标的注册保护工作,加强文化产业商标的国际注册和海外维权工作。广告司将积极履行指导广告业发展职能,加强广告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广告行业服务体系与广告行业标准化体系,制定广告人才培养规划,积极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为广告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