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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1月20日 星期五

    新闻出版总署通报6家报刊违法活动查处情况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1月20日 03版)

        本报北京1月19日电(记者李苑)新闻出版总署在2011年集中开展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百日行动”,日前,新闻出版总署通报了查处《中国城市经济》等6家报刊违法违规案件的情况。

        中国城市经济杂志社被吊销期刊出版许可证。经查,2010年至2011年,中国城市经济杂志社与多家文化及广告类公司签订协议,出租《中国城市经济》杂志社名称并收取管理费。2011年11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中国城市经济杂志社处以吊销《中国城市经济》期刊出版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被警告、罚款、撤销两家记者站。2011年12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撤销黑龙江记者站、山东记者站,取缔江苏市场调查中心非法设立的记者站,并处3万元罚款,吊销该社2004年2月任命的黑龙江记者站站长于衍峰新闻记者证。

        《中国食品》杂志社被警告、罚款、停业整顿3个月。2011年6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取缔中国食品杂志社湖北采编中心;12月,给予中国食品杂志社警告、罚款3万元、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取缔该社未经批准设立的其他驻各地采编中心。

        中国技术市场报社被警告、罚款、撤销北京记者站。2011年12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中国技术市场报社警告、撤销北京记者站、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取缔未经批准设立的中国技术市场报北京编辑部。

        企业党建参考报被警告、罚款。2011年12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企业党建参考报社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取缔其非法设立的河南记者站,同时责令纠正以派记者驻地方长期工作方式代替设立记者站的违规行为。

        《山东法制报》被警告、罚款,取缔非法设立的分支机构。2011年12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对山东法制报社处以警告、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取缔《山东法制报鲁西南周刊》济宁办事处,没收用于采编、出版的工具设备,没收山东法制报济宁办事处向山东法制报社上交的管理费25万元,同时责成主管单位立即撤销山东法制报社在青岛、寿光等地违规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

        据悉,新闻出版总署已设立全国统一的新闻从业不良行为举报电话:12390,010-65212870,010-65212787,欢迎各界群众举报或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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