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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1月17日 星期二

    光明时评

    公众人物“说话”须坚守公道

    作者:完颜平 《光明日报》( 2012年01月17日 02版)

        近日,广东佛山市人大代表方明在分组讨论时说:“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在方明看来,这番话是言为心声,表达的是一种期待。而在网民和一些媒体人眼里则是“雷人”话语,“透着一股腐朽子民味儿的‘教化论’”。人大代表在“两会”上发言引发轩然大波,方明并不是首例,在其他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表“雷人”观点的现象也时有出现,这值得深思。

        人大代表开诚布公发表自己的观点,是法律赋予的责任,更多的代表敢于讲话,是好事。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面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绕不过去,回避不了”的问题,必须“有人看见,有人讲”。人大代表更应有一双慧眼,并带头执言。如果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缄口不言,就可能出现一个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听不到真实声音的局面。

        所以,还是要鼓励和提倡“敢说话,能说话,说真话”。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有问题摆到桌面上来”。而“两会”就是一个很好的桌面,在这个桌面上大家可以发表不同的意见,如“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等问题是不是客观存在?如果存在,如何解决?让大家发表意见,加以分析、研究、探讨。如果所有代表都按照既定程式“被发言”,没有思想的交锋,没有观念的碰撞,就难以有真正意义上的认识统一。

        事实上,“原生态”的发言,特别是在某个触点之下的“即兴发言”,往往很难做到“滴水不漏”,这可以理解。但这并不是说就可以口无遮拦。公众人物,在“两会”或面对媒体发言时,代表的毕竟不是一个“自然人”,说出去的每一句话都应向公众、社会和舆论负责。讲分寸,表达的观点就容易被大家接受,达到动机与效果的统一。不讲分寸,往往会“话与愿违”。比如,方明代表这段话的本意,可能是希望“加强对国民的教育,以进一步提高国民的基本素质”,“政府应该关心爱护群众,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但对少数人的不合理诉求,也要加强引导,不能一味地迁就”,但用了“养好、孝子”,“溺爱、刁民”等词,就明显不妥。

        由此看,提高公众人物的话语水平非常重要,包括人大代表,概莫能外。但“这个水平”不是开口闭口都是口号,都是领导“语录”,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也不是巧舌如簧、八面逢迎,而是要坚持一个基本常识——“说话要讲公道”,要讲公平、公正、合理的道理,要讲人情公道、没有私念、是非分明的道理。这一点把握好了,公众人物说话就不会那样“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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