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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1月10日 星期二

    光明时评

    “最美妈妈”可以把奖金留给自己

    作者:完颜平 《光明日报》( 2012年01月10日 02版)

        近日,被誉为“最美妈妈”的杭州女工吴菊萍再次成为新闻焦点。但这次与半年前反差巨大,“最美”光环成为负累,有人甚至认为她“有私心”。原因是吴菊萍所在公司因为她的“美丽出手”,年终奖励了她20万元,但她并未如一些人所期望的“把这笔钱捐出去”,而是准备留着自己用。

        “自私”通常是指只为自己打算,当自己利益与对方冲突时,不计对方损失,为了自己的利益甚至可以不择手段。从报道来看,吴菊萍只是留下了本属于自己的东西,并没有不顾他人的主观故意。

        在媒体上吴菊萍是“最美”,但现实中她也很“普通”:来自农村,家境不怎么好,要赡养父母,还要偿还住房贷款。所以,无论他人怎样“启示”,吴菊萍坚持说:“这笔钱我自己留着用。”面对记者的追问,她甚至直白地表示:“我想为家里的人提供好一点的生活。我觉得这个想法比较像正常人的想法。”

        谁都明白,这个钱既然是单位奖励给吴菊萍的,就是“合法来源”,怎么支配完全是她个人的权利,一点也没有“损害到他人”或“不择手段”,别人无权说三道四,或者给她扣上一顶“自私”的帽子。

        一个正常人的正常想法,为什么一些人感觉不正常呢?在他们眼里,由于她是“最美”,所以就是英雄,就应无私,就应奉献,就不应该接受这份奖金,甚至接受了也该再捐出去。这些是对一个英雄的期待,但吴菊萍看到孩子从楼上掉下来时,奋力向前,伸出双手接住孩子,却完全是正常人的正常之举。至于自己是不是“最美”,是不是英雄,能不能拿到多少奖金,她当时却完全没有这样的闪念。

        应当承认,我们这个社会需要“最美”,需要英雄,需要无私奉献,但更应该允许正常人有正常的想法。原本正常的一个道德行为或想法,一旦过度夸大,上升为全社会应该推崇的偶像,有时效果会适得其反。把“爱惜生命”、“救人于危难之时”视为正常人的正常行为,不与“英雄壮举”划等号,群起而效之,这个社会的道德就会“向前一大步”。

        很久以来,我们习惯了把“好人”与典型、榜样联系起来,不知不觉间常有正常人“被英雄”,正常想法“被无私”的事情发生,也因此,榜样总是高高在上,常人总是难以复制。这就需要舆论为正常人的正常想法撑腰,以还原日常生活中真善美的本来面目。爱人者也有接受爱的权利,吴菊萍在面对掉下来的孩子时,想的是“正常人都应该伸出双手”,当社会开始回报她时,我们当然应该用一种“正常”的方式,那就是让她做一个真实的幸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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