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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1月10日 星期二

    新闻出版总署:

    10条“新政”鼓励“走出去”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1月10日 09版)

        本报北京1月9日电(记者刘彬)为切实提升我国新闻出版业的国际竞争力、传播力和影响力,新闻出版总署今天出台《关于加快我国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创办完全面向国际市场的外语类期刊等10条“新政”。

        《意见》支持出版传媒企业创办完全面向国际市场的外语类期刊,并配置相应出版资源。对完全针对国外外语市场开展出版业务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给予特殊扶持政策。

        《意见》要求,对新增的科技类中外版权合作期刊,须确保每期有不低于10%的原创中国内容被国外合作期刊转载;对续批的中外版权合作期刊,社科类须确保每期有不低于15%、科技类须确保每期有不低于10%的原创中国内容被国外合作期刊转载。

        在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法中原有“版权输出数量”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新闻出版产品与服务出口年收入、从事国际业务拓展人员数量两项“走出去”相关指标,并相应增加权重比例;在新闻出版单位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中,也增加了“走出去”的相关考评内容。《意见》还加强了对出版物进出口经营单位的量化考核,提出年度出口金额增长幅度须大于进口金额增长幅度,并按出口实绩配置进口权限。

        《意见》强调,对版权贸易输出与引进逆差超过1∶3的新闻出版企业实行重点监控,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改善版权贸易结构;对每年承接境外印刷加工业务占企业主营业务量30%以上,且年度对外加工业务营业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印刷企业,可以认定为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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