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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1月10日 星期二

    多措并举保平安

    ——河北省“两会”热议校车安全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1月10日 07版)

        过去一年,“校车”成为广受社会关注的高频词汇。日前开幕的河北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和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中,针对如何在加强校车配备的同时,还要确保校车安全。已经成为一些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校车安全不是仅仅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面对的问题,而是一个需要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都来关注的问题。”省政协委员、保定市高新区小学校长高惠娟提出,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校车安全提供法律保障。她认为,校车应当按照什么标准配备、如需家长支付一定费用其数额如何确定等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也仍在征求意见。

        河北省人大代表、邯郸市公安局局长李桂洪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交警有路面执法权,但无法参与校车的全程监管,仅凭罚款很难解决根本问题。而给予校车更大路权,其尺度与执法标准都需要进一步明确。”他认为,校车安全能否落到实处,最重要的在于清晰界定校车管理的权属问题,权责明确,贯彻落实才会有保证。

        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之前,我们又该怎样减少目前营运校车的安全隐患?

        “由于资金有限,目前许多校车是由社会营运车辆改造而成的。因为校车业务利润微薄,许多营运企业并不愿意将新车作为校车使用。”高惠娟委员建议,可考虑对达到一定安全标准的营运校车进行进一步改造,引入成熟的安全技术将其“武装”得更安全。

        “出租车上普遍安装的GPS设备就可在校车中应用。”李桂洪代表表示,通过GPS监控系统,交管部门可对营运校车进行实时监控。同时,河北省公安交管部门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如规定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要具备相应车型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酒后或者醉酒驾驶记录等,并会同教育部门,对营运校车逐车逐人进行建档登记,核发全省统一的接送学生车辆标识等。(本报记者 耿建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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