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本在康熙朝奏折出现前,是政府机构与官员向皇帝请示公事的最重要上行文书形式。清代题本分为“通本”与“部本”,前者为地方官员呈递,后者为中央机构官员呈递。清制,部本皆需满汉双语书写,唯有理藩院可以满文或满蒙文合璧书写。这与清朝是少数民族政权的特性息息相关,也体现了作为理藩院处理边疆民族事务机构的特殊性。
日本学界早在20世纪三十年代,就开始了对我国民族文字史料的研究及运用,欧洲汉学界紧随其后。近年来,美国清史学界出现了以“新清史”为名,强调重视满文材料的风潮。不过总体来看,对于民族文字史料,无论是其自身文献学价值,或其在历史研究中的应用,仍然具有巨大的发掘空间。
理藩院题本中,绝大部分为满文,少量有满蒙文双语,研究价值主要有三点:其一,该批题本本身系首次系统整理问世,使得世人可以一窥全豹,通过宏观研究,对其进行史料学分析。其二,由于史料缺乏,迄今对理藩院这一清朝重要机构的研究还很不成熟,内容尚局限于总体概述、介绍职能等,但对于该机构各时期的运行模式、机构特点,均未进行分阶段研究。包括该机构的公文体系、处理流程等基础问题,尚无较完整的系统性整理。借助这批题本,可大大推进对理藩院本身的研究水平。其三,可对现有的清初史实进行史料比较,还原更加真实的历史。清代修史数量较多,官修史书如《清朝通典》、《清实录》等,因其写作之初就以记录历史为目的,西方史家称之为“叙述性史料”,清代曾多次对官修史书进行大规模改动,删除、篡改了很多于己不利的内容。而理藩院题本等属当时政府机构工作文件,其产生之初则以办案为目的,因此被称为“遗留性史料”。与“叙述性史料”相比,由于时效性、针对性强,不具公开性等自身特点,决定了题本中保留的史实更加真实、细致,更能凸显出其珍贵史料价值所在。
从史料学角度看,运用某一史料之前,必须先对该史料本身做出分析研究,通过其本身性质、形制、书写规格、运行流程等要素,对该史料的可信度、准确度进行初步判断。理藩院题本作为中央办事机构的“部本”,文书流程本应与其余六部相同,上行不通过通政使司,按清代文书制度,程序为先交汉票签处,再交满票签处票签。票签处主要负责拟写“票签”(供皇帝批阅选择的处理意见),皇帝所批阅者,正是上呈之票签,非题本原件。但理藩院题本因其部门需求无汉文文书,具体至顺治朝,均为满文本,并无对应蒙文本。故其上行过程不通过汉票签处,直接交送满票签处,草签及正签完成后由批本处登记,次日送达内奏事处接收,交皇帝审阅签票。改订朱批后,再经内奏事处反送于内阁,大学士审定朱批后以红笔于原本缮写,至此题本可称“红本”。“通本”、“部本”批过红后,即送收发红本处。每日六科派值日给事中一人,赴收发红本处领出红本,抄发各相关衙门查照办理施行。此为清代文书办理流程。题本“批红”,一般情况下均于汉文题本原件办理,而理藩院题本则直接写于满文题本。因此目前整理出版的《理藩院满蒙文题本》,严格来说,即为“理藩院红本”。
该题本书写格式为:每份题本先写明上题部门负责人姓名。顺治朝149份题本中,多数情况为理藩院尚书上题,如若尚书空缺或未参与其事,则由理藩院左侍郎或右侍郎列名,也存有少量由理藩院启心郎上题之本,可见清代题写题本,其规制较为灵活,不局限于部门最高负责人,而注重实用性与时效性,可由最了解情况的直接负责官员进行上题。卷尾书写题报日期,以及参与此事处理的官员姓名,自尚书至员外郎,凡参与其间者均需列名。
在顺治朝题本中,还存有一些以议政王大臣会议负责人上题的题本。该类题本存量不多,内容皆为涉及当时尚未归附的喀尔喀蒙古、额鲁特蒙古之事,包括议盟、军事准备等。该类题本中,卷首书名为议政王大臣会议实际负责之最高官员,一般由宗室亲王担任。卷末列名者,为议政王大臣会议成员与理藩院参与官员。从此不难看出,理藩院作为清代中央机构之一,其职务与最高决策层之间存在互动关系,且其运作有时并非部门单独运行。
题本卷首、卷尾,均加盖满汉文合璧理藩院朱印,左侧为满文tulergi golo be dasara jurgan i doron(理藩院印),右侧为汉文篆书“理藩院印”。卷首最左侧为内阁批红,其笔迹应为内阁学士依照皇帝朱批票签,审定后誊抄。而其内容则为顺治皇帝亲自批复。从不同内容的“批红”中,也可以判断此事的性质——常设、突发;规律性抑或尚未纳入体制。综上,题本本身形制便具备了很高的史料与研究价值。
关于题本的书写情况,整份题本以满文工楷抄写,字体清晰,除却文本本身残破外,内容文字鲜有难以辨认者,也充分表明了该题本官方文件的缜密性与实用性特色。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