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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1月09日 星期一

    食品安全“快车”——

    必须行驶在法治轨道上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1月09日 10版)

        中国法学会主办的“2011年(首届)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日前在北京举办。与会的中央国家机关各有关领导就中央关注、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各抒己见。大家认为,中国的食品安全必须走法治道路。

        实现食品安全 必须健全法制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法治是破解食品安全问题重要乃至根本的手段。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是我国食品安全法治化的里程碑。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国初步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各专项法律为支撑、与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进出口商品动植物检验检疫等法律相衔接的综合性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明确了今后五年的发展目标,食品安全工作已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中的重要环节。2011年5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举办了“省部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监管专题研讨班”。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在论坛讲话指出,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更凸显了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职能,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全社会的监督,发挥新闻舆论优势。要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环境。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其江说,食品安全管理要坚持依法有序运行,食品安全管理同样应在法治化轨道内运行,应把依法管理服务的理念贯穿食品安全管理始终。注重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用法律武装群众 擦亮百姓眼睛

        加强和创新食品安全领域的社会管理,既是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又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齐谋共为。今年3月,食品安全法列入了“六五”普法规划。5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制定印发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对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全面部署。6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中国食品安全论坛等大型活动,中央电视台还录制播放了“食品安全在行动”系列节目。

        只有全社会广泛动员和参与,才能构建起保障食品安全的严密防线。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其江认为,食品安全管理要突出“社会协调、公众参与”。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发挥各行业协会的自律协调作用,不断丰富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建言献策的途径和形式,保障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用群策群力、齐抓共管来破解食品安全难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边振甲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要通过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餐饮企业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同时也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树立科学饮食、理性消费的意识和餐饮消费信心。

        惩治食品安全犯罪 需要适用重典

        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违法犯罪等专项整治,并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进行了综合治理。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专项行动以来,各级监管部门共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669万余次,取缔、关闭各类违规违法企业5000多家,查处案件1.8万多起。8月以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突出问题,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成功侦破了一批利用“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猪”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大案要案,斩断了一批地下犯罪产业链条,捣毁了一批“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依法严惩了一批严重犯罪分子,狠狠打击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嚣张气焰,维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说,为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频发、高发的势头,2008年至2011年10月,全国法院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524件,生效判决人数726人。各级人民法院要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用足用好法律,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以及相关职务犯罪。对于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销售金额巨大、犯罪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以及处于生产、销售源头的犯罪分子要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指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只要符合条件,就要及时批捕、起诉;对食品监管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不移交案件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对有案不立、重罪轻判的,要依法监督纠正,决不让犯罪分子逃脱法网。

        惩治食品安全犯罪需要适用重典。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说,从公安机关侦破的一批食品安全犯罪大要案件看,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关键是要强化法治、厉行法治。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关键是把重点指向那些利欲熏心、伤天害理、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严重犯罪,把打击锋芒对准犯罪的源头、窝点、网络和利益链,必须严刑峻法。不仅要让那些藐视法律、造假欺诈的害人者受到刑律的严惩,而且要让他们倾家荡产、名誉扫地。真正让老百姓对餐桌安全感到更有希望、更有信心。( 本报记者 梁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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