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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26日 星期一

    大连医疗纠纷引入调解机制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26日 03版)

        本报大连12月25日电(记者吴琳)前不久,一孕妇入住大连某医院,分娩过程中出现胎儿死于宫内的情况,医患双方产生分歧。在大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大连市各医院每年需要赔付的医疗纠纷大约有500起。过去,解决医疗纠纷主要依靠医患双方协商,医患冲突时有发生。大连市在东北成立首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第三方调解机制引入医疗纠纷的处置和化解工作中。该调解委员会是大连市司法局备案的民间组织,由专业人民调解员、医学专业退休人员、法学专业在职或退休人员、保险专业退休人员组成。办公和人员经费由大连市政府提供,对医患纠纷双方实行无偿调解。医患纠纷双方共同提交书面申请后,等待最多3日就可获知是否受理。纠纷调解受理后,60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即终止调解。调解成功后,患方可依据调解协议书,要求医责险承保公司理赔。该机构将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有机结合起来,保证了医疗纠纷调解的中立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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